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书面发言材料之三
围绕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奋力推进军事立法工作创新发展
中央军委法制局局长 王黎红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任务,作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等重大部署。习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战略全局的高度,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指引和思想武器。张德江委员长强调,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使立法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引领新发展。中发〔2013〕7号文件批转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明确了今后五年立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落实措施,对于立法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和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习主席主持中央军委全面工作后,鲜明提出“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这一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强调全军要牢记“坚决听党指挥是强军之魂,能打仗、打胜仗是强军之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对军事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中央军委高度重视军事立法工作,明确指示要把军事法规制度建设摆到重要位置,注重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确保立法质量。军队法制工作部门和各有关部门坚持强军必须强法、治军重在法治,锐意进取,苦干实干,使军事立法工作呈现出特色鲜明、创新发展的新气象、新局面。
(一)坚决贯彻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决策指示,牢牢把握军事立法的正确方向。旗帜就是方向。军事立法工作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习主席一系列决策指示,坚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为根本遵循,把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作为根本要求,坚决抵制“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军队国家化”等错误观点,从法律和制度上确保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决策指示全面准确地贯彻到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方方面面,成为全军官兵一体遵循的行为准则,始终保持了军事立法的正确方向。
(二)以能打仗打胜仗为根本目标,突出抓好军事斗争立法工作。法为战。军事立法工作牢牢扭住能打仗打胜仗这个强军之要,始终坚持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把工作重点放在军事斗争法律准备上。编制军委和总部、军兵种年度立法计划,重点安排军事斗争立法项目,明确工作时限、要求和责任主体。着眼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需要,针对重点领域军事斗争准备,集中安排了一批部队急需的立法项目,并组织逐一抓好落实,为部队遂行各种军事行动任务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大力加强作风纪律方面的法规制度建设。根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中央军委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十项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军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针对公务接待、军车管理、建房住房、人员出访、经费使用、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陆续出台了一批刚性强、管用实用的法规制度,加大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力度,为改进部队作风,永葆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和本色,维护人民军队的良好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途径和方法,坚持法制工作部门提前介入重要法律法规起草的有效做法,加强对立法重点难点问题的调研论证,拓宽征求专家学者、部队官兵意见的渠道和方式,探索建立立法评估机制。制发《军事立法技术规范》,提高军事立法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与军地法律院(系)在军事立法方面的业务培训与科研合作,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五)做好军事立法配套工作,切实增强军事法规制度的执行力。为贯彻实施国防和军事方面的法律,抓紧制定配套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细化上位法确立的原则和基本制度。加强对军事规章的备案审查,加大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军事规章的处理力度,维护军事法制的统一和尊严。部署开展全军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清理和汇编工作,集中废止一批不适应形势和任务要求的军事法规、规章,将现行有效的军事法规、规章统一进行汇编并下发部队。充分运用《解放军报》、《法制日报》、《中国军法》专刊和军事法制信息网等宣传阵地,传播法治理念,普及法律知识,在全军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未来5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是国防和军队建设、改革与军事斗争准备的关键时期,也是军事立法工作的重要发展机遇期。法与时转则治。军事立法是国家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军事法律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必须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立法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们将在中央军委的领导下,围绕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奋力推动军事立法创新发展,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立法工作的决策指示。及时组织全军法制工作系统认真学习党中央、习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决策指示,认真学习中发〔2013〕7号文件的重要精神和军委的有关要求,传达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在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中央关于立法工作决策意图和部署要求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国防和军队建设实际,理清新形势下军事立法工作创新发展的思路、任务和措施。
(二)科学统筹安排今后5年军事立法工作。根据中发〔2013〕7号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科学编制中央军委各年度立法计划,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明确的军事法律项目及军委制定的配套法规制度摆到重要位置,优先安排。加强对立法计划执行情况的督导,确保立法计划项目落到实处,维护立法计划的权威性、严肃性。
(三)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难点问题。加强对军事立法工作形势分析,主动掌握立法工作进展情况。加大立法调查研究的力度、深度,紧接部队基层的“地气”,查实情、听真话,找准立法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立法对策,确保立法质量,使出台的法规制度经得起部队官兵的检验、经得起实践的检验、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四)加强请示汇报和沟通协调。对于立法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向中央军委报告。对于立法项目的进展情况和疑难问题,多向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汇报情况,多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军地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向军队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中的军队委员汇报工作,争取他们及时有力的指导和支持,充分发挥其在军事立法中的重要作用。
军委法制局作为中央军委领导军事法制建设的办事机构、归口管理全军法制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组织实施军事立法工作的重要职责。我们将不辱使命,埋头苦干,昂扬奋进,为加快推进军事立法工作创新发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作出应有的贡献,为建设与我国国际地位相称、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