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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特种设备安全管起来

彭 波 毛 磊

浏览字号: 来源: 人民日报 2013年07月03日 08:25:13

  6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对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统一、全面规范的法律。它的出台,标志着从1955年建立特种设备强制性安全监管制度以来,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

  安全形势严峻 制定法律正当其时

  5月14日,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某超市一台自动电梯运行中致1名乘客坠落死亡;5月15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某大厦电梯突然下行,导致1名女乘客被夹进电梯井道与轿厢缝隙中死亡;6月21日,上海市嘉定区某超市1名六旬老人被在自动扶梯上失控下滑的平板车撞冲身亡……一起起惨剧让社会公众对电梯的安全系数产生了怀疑。

  来自国家质检总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近10年来电梯事故率和死亡人数虽然基本上呈逐年下降趋势,由2002年的1.56起、1.33人降低为2012年的0.15起、0.11人,但由于电梯保有量以每年超过20%的速度快速增长,因此每年发生的事故仍有约50起,导致的伤亡人数仍有近50人。而且近年来,随着一些住宅小区电梯的老化,维护保养费用不落实,维护保养不及时、不规范、不认真,没有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等原因,电梯非正常停运、乘客困梯等电梯故障屡屡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

  “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出台,有助于解决特种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说,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界定,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比如汽车罐车、液化石油气钢瓶)、压力管道(比如石油天然气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八大类,“这些设备一般具有在高压、高温、高空、高速‘四高’条件下运行的特点,具有易燃、易爆、冲撞、剪切、高空坠落等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导致人身伤亡。”

  因此,在制定本法的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充分酝酿、深入调研,确定将除军事设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外的所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都纳入到本法的适用范围当中。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这无疑将强化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力度,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阚珂表示。

  明确各方责任 事故追责有的放矢

  “这部法律最大的特点在于明确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法律责任,并对那些性质和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在分组审议本法时,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这样表示。在本法中,确立了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和社会发挥监督作用三位一体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新模式。

  “确立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是从屡屡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血的教训中得出的重要经验。” 阚珂表示,从以往情况看,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大多数是由于企业安全管理不善、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的,“责任不明确、不落实,一旦发生事故,找不到相应的责任主体,最后往往由政府对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买单’。由于缺乏有效的责任约束,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难以自觉树立守法意识,没有对保障人的生命安全予以足够的重视。”

  因此,特种设备安全法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包括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督促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积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此外,法律还要求特种设备从生产、经营、使用,直至报废,都应有完整的信息记录,建立了特种设备“身份证”制度,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查清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对于政府而言,强化监管职能仍然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要手段。“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而言,政府扮演的角色不应是‘保姆’,而应该是‘警察’。” 阚珂强调,政府部门应当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认真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要求,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在当前我国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的背景下,监管部门的一切行为也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既不能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在执法过程中,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人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需要依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支撑。因此,法律也对生产、使用单位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义务作了明确要求。

  社会齐抓共管 努力实现立法初衷

  特种设备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参与。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政府部门监管的同时,还必须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到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来。齐抓共管,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社会各方面和公民个人参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作了明确规定。在生产过程和日常生活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都有权向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在当前特种设备数量迅猛增长的情况下,有时候一则投诉或者媒体报道,只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置及时、得当,说不定就能够避免一起大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此外,法律还规定,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监管部门也应当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档案和查询系统,便于社会公众查询了解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状况。这些规定都有助于将社会力量引入到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当中。

  “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增强公众自我保护能力,这是多年来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经验。”阚珂说,总结近年来发生的一些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尤其是电梯事故,可以发现,如果社会公众能够增强安全和自我防护意识,一些惨痛的事故原本是可以避免的。

  对此,特种设备安全法对公众乘坐、操作特种设备也制定了明确具体的安全要求。法律规定,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指挥;遇到设备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指引,有序撤离。

  此外,社会公众也要增强安全和自我防护意识,了解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比如,儿童乘坐电梯要有成年人的陪同和看护;饭馆、家庭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等,应当来源于正规渠道,并在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循安全说明的要求;乘坐电梯和高空索道、过山车等大型游乐设施,要严格遵守安全人员的要求、服从管理,一旦发生高空滞留等故障,切忌惊慌失措,造成不必要的次生事故,听从安全人员的指挥。

  “法律规定的落实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阚珂认为,只有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自觉守法,政府部门严格执法,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特种设备安全法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实现制定本法的立法初衷。

责任编辑: 包瓴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