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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社会积极评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浏览字号: 来源: 《人民日报》 2011年3月13日 09:19:14

  人民日报北京3月12日电 综合本报驻外记者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庄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外媒体和专家学者高度关注并给予积极评价,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志着中国法治建设的新起点,也有利于世界的和谐、繁荣与稳定。

  越南国家广播电台“越南之声”东北亚部副主任吴氏碧顺认为,这一体系的形成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为依法治国奠定了重要基础,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了法律保障。越南北江省越中友协会长阮光举表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将中国各项事业发展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有利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西班牙中国问题专家马埃斯特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经验非常重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埃斯特洛说,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国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利于中国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世界的和谐、繁荣与稳定。

  泰国国家行政学院政治系教授拍汕说,中国法制建设几十年来一步步走向完善,现已形成独具特色的法律体系,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更重要的是无论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依法办事。中国国土辽阔、人口众多,健全的法律制度从根本上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律体系保持稳定和连贯,大量外资推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走向富裕。

  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社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路易斯·戈麦斯表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堪称中国社会发展的飞跃性壮举,是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基石和制度保障。戈麦斯认为,中国经济保持了长期持续高速增长,给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一个可供借鉴的范例。中国政府在经济突飞猛进的黄金时期表现出了一个成熟大国应有的冷静和理性。中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中国真正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实基础。

  (本报驻外记者刘刚、丁大伟、孙广勇、邹志鹏)

责任编辑: 苏大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