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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之路

法制日报评论员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1-03-09 10:47:24

正确的指导思想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做好立法工作的前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形成过程中,始终坚持了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统一思想认识、确立立法思路的根本方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的社会主义建设伟大实践中不断总结提升逐渐形成的,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我们党最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是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我们的立法工作就是要把这些经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成熟的、需要长期执行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在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伟大历史进程中,我们的立法工作在指导思想上,始终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坚持改革开放结合起来,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把推动经济基础变革同推动上层建筑改革结合起来,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把促进改革发展同保持社会稳定结合起来,把坚持独立自主同参与经济全球化结合起来,保证我们制定的法律法规有利于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立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立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这些法律和制度厘清了一些重大的原则性、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司法体制与西方多党制、三权分立等的根本区别,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形成的,同时它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根基。

责任编辑: 苏大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