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立法工作 > 立法动态

侵权责任法能否成为维护百姓权益的“利器”

浏览字号: 来源: 新华网2010年07月01日 08:34:01

  明确网络侵权 维护虚拟世界中的真实权利

  “人肉搜索”“爆料”“晒艳照”“虚假广告”……当人们“游走”在网络世界,享受新技术的超强功能时,很有可能行走在侵权的边缘。

  来自中国互联网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5月,我国网站达到320多万个,网民人数超过4亿。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侵权案件时有发生。

  为保护民众在网络领域的合法权益,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还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考虑到网络信息爆炸的特点,不可能每一条信息都审查,法律有关条款也充分体谅了网络服务提供者。”著名民法学专家梁慧星说,网络服务提供者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就不用担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有关负责人指出,对网络侵权进行规制,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体现了立法的进步,有利于在网络时代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责任编辑: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