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能否成为维护百姓权益的“利器”
新华网北京7月1日电(记者周婷玉、邹声文、陈菲)7月1日起,备受社会关注的侵权责任法正式施行。
医疗纠纷、校园安全、网络侵权、产品缺陷……作为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法律的每一条款都与百姓权益息息相关。它的施行,能否成为维护百姓权益的“利器”?能否解开百姓的维权“困局”?这些都令人期待。
“同命同价”原则确立 “同命不同价”有望终结
“同命不同价”,这个基于城乡二元结构的不平等事实,多年来一直刺伤着人们的心。
今后这种现象将有望改变。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生命本无价,赔偿有标准。侵权责任法出台以前,我国死亡赔偿金的确定主要是根据死者户口所在地的收入标准。这样的赔偿标准因将生命人为地划出高低贵贱而备受质疑。
2009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讲解国内外侵权责任法律制度时表示,死亡赔偿“不宜以城乡划界,也不宜以地区划界,而是人不分城乡、地不分东西的全国统一标准”。这一表态在当时透露了“同命同价”立法的曙光。
有关专家表示,侵权责任法的最终出台,反映了社会进步,彰显了生命的平等和尊严,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精神。
同时也有专家指出,法律中规定的是“可以”而不是“必须”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说明法律基于现实仍留有空间,社会仍将为追求平等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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