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传卿:根治不正之风 应明确村委会“拉票贿选”无效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6-2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6月23日上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分组会上,李传卿委员发言认为,法律应明确“拉票贿选”问题,根治不正之风。

李传卿委员说,为保障村民能够选出公道正派、热心公益,不谋私利,不为小集团、小团体谋取利益的村委会成员,建议将第17条第1款、第2款中的“贿赂”二字改为“拉票贿选”。这几年,我在地方调研过程中听到一些反映,就是拉票贿选的问题。经过2008年全国集中整治之后,在高层有了很大的好转,但是基层特别是农村,这个问题还比较常见。在村委会选举中,农村的家族、宗族、亲友确实存在拉票,但不一定行贿的情况。拉票同样导致不能保证选出来的人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因此,对拉票选出来的村委会成员也应当视为无效。

今年,中组部又一次在全国开展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专项整治,集中在拉票贿选、买官卖官问题上,可见拉票贿选的顽固性。如果这次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中能够从村这一级在法律中予以明确,有利于推动在各个层面根治“拉票贿选”这个不正之风。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06-23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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