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立法工作 > 立法动态

辜胜阻委员建议村委会组织法修订要处理好四方面关系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年12月25日 14:26:06

中国人大网讯 122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辜胜阻委员建议法律的修订过程中有四个方面的关系要处理好。

辜胜阻委员说,这部法律是保障亿万农民民主权利的重要法律。对农民,不仅要保障他们的物质利益,而且要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现在西方总是讲,我国30年的改革只有经济改革没有政治改革,但实际上,中国的改革无论是政治上还是经济上都是发端于农村的。西方研究中国的专家也普遍关注这件事情。十七大有一个重大的变化,讲到我国民主制度的时候,过去讲是“三大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十七大的时候把“三大民主”变成了“四大民主”,增加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涉及的面非常广,涉及到农民的利益。

辜胜阻委员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施行了十多年的时间,现在提请修订是非常必要的,根据我的调研,我认为在法律的修订过程中有四个方面的关系要处理好。

一是处理好民主选举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四者之间的关系,防止重选举,轻治理。

二是处理好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关系、村支部与村委会关系,防止官治越位和民治缺位的问题,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

三是处理好村民自治中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关系,防止决策不民主、不科学,执行不受监督。

四是处理好自治组织经济职能与社会职能之间的关系,不仅要保障经济治理,而且要保障公共服务有效落实。

责任编辑: 刘静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