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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毅夫委员建议严格规范社保费用征收机构行为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年12月24日 16:22:12

    中国人大网讯 1223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社会保险法草案。汪毅夫委员审议时说,社会保险法草案89条和第90条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和“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法律责任做了明确规定。前一阶段有些政府部门、有些地方政府明确将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和挪用社会保险基金作为减轻企业负担、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建议社会保险法对社保费征收机构的主管部门即政府及其部门更改基数、费率和挪用社保基金的行为作出明确的限制性规定。

责任编辑: 向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