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燕代表建议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金应为特殊情况
中国人大网讯 12月23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社会保险法草案。全国人大代表李小燕列席会议认为,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金应为特殊情况。
全国人大代表李小燕说,草案第16条规定缴费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既然是养老保险,我也了解了一些老年人的意见,根据了解的情况,赞成一次性补偿的理由,一是担心政策变化,领了后的是自己的;二是有子女买房、读书、医疗等现象,希望把钱领出来作为救急和救命钱。而赞成不领的,理由一是对国家的保险有信心,认为会逐步提高,领了觉得不划算;二是一种习惯,以前领工资是按月领,现在领保险也按月领比较好;三是认为按月领有利于计划开支,也有利于家庭的稳定。而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我们往往把社保基金比喻成一个蓄水池,池子里有水才可以供给,而每个人领保险就好像开水龙头取水一样:如果是细水就常流,如果是开满了水龙头,水哗哗地流,对蓄水池容量就有特别要求。如果大部分的人,选择一次领取,对我们社保承担能力是很大冲击。而且我们的养老保险前面加了“基本”两字,这两个字更说明这是生存的必需,是最根本的。但是有的时候确实有需要把养老钱变为救急钱、救命钱的现象,是不是可以补充规定,考虑特殊情况下可以一次领取社会保险,更人性、更灵活、更有针对性地实施。
责任编辑: 向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