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功成委员认为城乡合并实施符合现状 参保不能有附加条件
中国人大网讯 12月23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社会保险法(草案)。郑功成委员审议说,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的规定,是符合我们制度的现实和趋势的,因为不可能是由合并转向分割,恰恰相反,应该是由分割转向合并。所以,不能在法律中单独拿出来,还是应该进一步和基本养老保险合并起来。
此外,他建议草案第20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为“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本条中除了概念需要调整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现在很多地方试点中,凡家里有老人要领或将要领养老金的,会同时采取强制子女参加养老保险的做法,并以此为其父母享受养老金权益的前提条件,我听到很多地方在反映这个问题,这种让老人权益依赖在子女参加的附加条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到底是强制,还是自愿,是以家庭为对象,还是以个人为对象,现在的法律中我认为应该是以个人为对象。凡老人享有的权利,不应当依赖在子女身上,而子女参保仅仅是其自身权益的积累,与老人权益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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