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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位群众的留言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年2月23日 15:46:39

江苏杨林:“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缴一部分,现在的主要问题是,用人单位缴费部分随意性较大,有的缴有的不缴,有的为部分员工缴,有的不足额缴,五花八门。社会保险是带有强制性的,草案应当加强规范用人单位的缴费行为,只要用工就必须交社会保险。草案应当要写到这个程度,这样才比较完善。用人单位缴费是当前存在的一个很突出的问题,如果不解决好,其他的条文就无法落实,因此应当是这部法律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同样也是劳动者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

广西黄型陆:“由于历史原因,我所在的事业单位近两三年没有工程做没有收入,缴不起本单位的养老保险费,导致原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06年后养老金增加的部分到目前都得不到保证。但我是1999年退休的,我的养老保险费已经缴纳完毕,不应当受原单位经营状况和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影响,故建议养老金实行收支两条线,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受其原来单位缴纳情况的约束,以保证老有所养。”

广东一个署名普通网友提出,建议草案明确社会保险基金的性质,社会保险基金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缴费等方式筹集,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独立于财政性资金以及其他组织或个人财产,专项用于社会保险待遇以及相关事项的资金。草案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性质未作规定,易造成社会保险一个根本性的制度缺失。根据社会保险特性,其基金应是通过社会公共筹集而形成的专项共济资金,是参保人为防御风险委托政府和相应的部门进行管理的“备用金”,不属于政府财政性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性质是规范社会保险各项关系、从源头上确定社会保险“委托代理”模式的重要前提,从而防止政府“越界”、参保人权利主张“缺席”的局面。

河南闫冬:“草案应该致力于对社会保险权利义务进行一个总的、清晰的划分, 如社保权利保护问题和社保机构权力界定问题等。如果确实需要授权地方政府制定有关社会保险政策的,该授权需要十分明确指出其事项和范围,而非做一般性授权。”

山东赵利军认为:“实践中有的省份已经实现了省级统筹,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一是省内转移存在转出社保经办机构与接收社保经办机构对职工个人提供资料要求不一致,有时相互矛盾,让职工在两个社保经办机构所在地区往返多次,影响了转移接续。 建议明确统一的社会保险转移所需资料和内容要求,能统一格式更利于工作。二是跨省市转移还存在与户籍挂钩问题。一个职工正式调往某市有一年多,因为户籍未落在某市,养老保险关系至今未能转移,给各方面工作造成困难。建议在立法中明确社会保险与户籍脱钩,消除户籍壁垒,清除地方保护,方便职工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切实维护职工权益。三是有的省建立了职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有自己的账户手册,并且每年都有保险账户对账单,方便职工核对。而有些省市没有建立职工个人账户手册,没有历年保险账户对账单。这种个人账户形式的不一致,给具体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建议国家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全国社会保险账户记载形式。”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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