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险法草案的意见(三)
六、关于养老金标准
有的建议增加退休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条款,职工或个人参加养老保险是为了晚年享受养老金待遇,如果只规定参保缴费,享受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不规定计发养老金的办法,将是不完整的法。
有的认为,目前的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方法太复杂,广大职工群众不了解也难以掌握,建议简化养老金待遇计算方法,让广大职工群众易看易懂,心中有数。
有的认为,社会保险制度应当与国家最低工资制度相适合,建议草案明确规定在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用人单位支付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时,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七、关于养老金调整
有的提出,往年的养老金调整都是向高级职称人员、军转干部倾斜,这是不合理的。养老保险金的调整主要依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进行,计算养老金依据的是缴费年限和缴费数额,都与参保人的职称、身份没有直接关系,因此调整养老金时额外考虑身份因素有欠公道,社会保险不能变成政府保险或政策保险。
有的提出,在属同一单位,工资也基本一致的两个人,1998年退休的与2008年退休的养老金基本差不多,甚至还要高。养老保险贯彻的是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原则,为什么多缴了十年费与少缴十年费而养老金却基本相同,这十年中社会平均工资、物价都涨了不少,养老保险基金也有大量的结余,为什么养老金还在原地踏步,建议对养老金调整机制做出明确、可操作性强的规定。
八、关于个人账户
有的认为,草案中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属性太模糊,究竟是积累制还是名义账户,是公共资金还是个人资金?如果是积累制,谁来投资运作,谁来提供担保?如果是名义账户,其计帐利率目前还不如基础养老金,实际上变相降低了待遇。个人账户可继承,说明属于个人所有,但个人没有投资选择权。如果是积累制,建议购买特殊国债。如果是名义账户,应给予保值增值利率,即给予工资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和多年期利率中最大的一个。
有的认为,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即使每年参考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和物价指数确定记账利率,免征利息税,也不能弥补因工资增长、物价上涨造成的早期缴费与晚期缴费之间的差额。1983年每年交的养老金也就几十元,即使计算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和物价指数确定记账利率增加,也没有现在一年4000元高,这样人人不愿早期交养老保险费,等快到退休年龄再交养老保险费,越到后面虽然缴费时间短,但缴费金额多,将来退休工资高,越提前交养老保险费的人越吃亏。建议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按职工工资增长率来确定记账利率,以保证养老金水平,同时做到大致公平。
有的提出,目前各省市在确定利率上渠道不畅通,在社会保险基金的操作带来一定风险。建议每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统一确定记账利率。
有的认为,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不应可继承。基本养老保险是为保障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旨在“养老”二字,该继承与养老并无实质联系,不应可继承。
九、关于医疗保险
有的提出,医疗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相比,漏洞太多,应当加大医疗保险的监管力度。现在有不少人在钻医疗保险制度的空子,如有的用他人的姓名及医保卡进行住院治疗,一些医院不管,反正国家出钱,医院无损失;有的医生开双处方,给病人治病的是一张处方,到医保报账的是另一处方;有的医生在住院病人用药上给自己或他人开药,通过病人的医保进行报销等。如果这些漏洞无法及时堵上,医疗保险制度的效果将大打折扣。
有的建议,应考虑将新生儿纳入医疗保险制度中。现在新生儿出生后的医疗费用相当高,建议随母报销,只要母亲参加了医疗保险,新生儿就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有的提出,当前企业职工普遍反映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太低,职工住院报销比例普遍在35%至50%左右,建议将医疗保险报销水平提高至60%至70%左右,切实加强医保药品价格的管理,真正解决职工看不起病、吃不起药的后顾之忧。
十、关于扩大工伤保险范围
有的提出,目前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生工伤后由于没有一个完整的、可行的工伤保险制度安排,实际工作中出现工伤无人认定、工伤医疗费无处开支、伤残等级无法鉴定、工伤待遇无法落实的情况,这几年上访、信访大量增加。很多地方通过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将公务员纳入了工伤保险,全国十几个省市部分统筹地区近80万公务员参加了工伤保险,较好地解决了公务员的工伤待遇问题。建议草案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有的认为,工伤保险制度不应局限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范围应当扩大。一些实习学生、学徒以学习为目的参加劳动,出现伤害的可能性要大于一般的劳动者,一旦出现伤害,谁承担责任争议较多。建议将个体劳动者、保姆、实习学生、学徒都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有的反映,本人在抢修用电时被高压电击伤,双手丧失功能,右前臂截肢,被评定伤残三级,鉴定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等级。所在企业于2001年因改制破产,之后一直得不到任何工伤待遇。如:工伤医疗和康复费,假肢安装费用,生活护理费用等。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落实工伤保险待遇,答复是单位已经破产,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建议草案明确将改制破产企业的工伤职工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