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立法工作 > 立法动态

从“相对新颖”到“绝对新颖”

专利法修订草案抬高专利授权门槛

王婧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2008年10月26日 16:18:35

  不到20天的时间内就吸引了8000余人上网点击,日均访问量达300余人次,最高日访问量达1079人次,共提出了600多条修改意见。为什么此次《专利法》修订草案能够引起如此众多的关注?《专利法》修订草案中关于“新颖性”标准的改变,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新法案实施之后,中国企业的专利申请将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新局面”。

  专利授权:未来会更严

  在此次公布的《专利法》草案中,对于专利技术的“新颖性”作出明确的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对于该条款中所涉及的“现有技术”,则限定为“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德成向记者表示,对这一条款的修订,堪称为此次《专利法》修订草案中“最重要的改变”之一,它直接改变了我国《专利法》对于专利授权的标准,摒弃了一直以来我国所采用的“相对新颖性标准”,而改为采用“绝对新颖性标准”。这意味着,我国企业未来在申请专利时的“门槛”将会更高。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解释说,以前一些没有公开发表过的技术,虽然在国外已经被公开使用或者已经有相应的产品出售,但只要在我国还没有公开使用或者没有相应的产品出售,就可以在我国被授予专利,这是导致我国专利技术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该修正草案则要求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都没有为公众所知,从而抬高了专利授权门槛。

  无疑,随着此项修订案的实施,我国企业的专利申请“难度”将会大幅提高,因此,有一种观点担心,此举将会抑制我国企业的专利申报热情。事实上,这种担心是完全没有必要的。正如很多专家所分析指出的那样,此举非但不会对企业的专利申报工作起到“负作用”,反而有着极大的裨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曹新明就表示:“这次修改将重点放在实用性上。经过修改后,专利的研发难度将有所提高,专利的数量会相应受到控制。但专利在实用性和质量上将得到保证。”

  专利质量:今后会更高

  虽然将专利工作由“量变”转向“质变”是未来发展的趋势,但从目前我国专利申请的现状来看,实现这一目标还需要一段过程。2006年,我国申请的专利数量为57.3万件,其中发明专利为21万余件。但真正由中国企业、院校等专业机构申请的发明专利,只占总数的1/3,其余的都是国外企业或个人申请的。而在我国的“专利大省”广东,发明专利只占总专利申请数量的20%,而且申请者大多集中在4%的企业中。

  如何才能有效提高中国企业的专利质量?李德成表示,一些企业之所以长期存在“专利质量不高”这一问题,与企业缺乏行之有效的专利申请与管理体制有关。

  事实上,当前有很多跨国企业在专利工作方面都有着自己丰富的经验。精工爱普生知识产权本部长上柳雅誉先生向记者表示,无论对于哪个企业,在进行专利研发、申请之前,一定要先明确其目标。简单地说,就是企业必须明了研发、申请这一专利是为了什么。对于精工爱普生来说,专利工作的目的可主要归于两点:一,通过提升专利水平,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二,将知识产权作为拓展新的市场和商业模式的最有利的工具。事实上,很多事例都表明,知识产权对于公司的营收有着非常大的贡献。公司会对其发展最有利的领域作为主要发展目标,然后集中力量在这一领域进行研发,做一些专利方面的突破。同时,在申请了某项专利后,要尽可能在全公司范围内应用这一专利,提高其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发挥专利的作用。

  除了促进我国企业专利质量提升外,《专利法》此次关于“新颖性”标准的修订,也与我国正在全力实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主张完全一致,是我国未来建设创新型国家这一战略大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责任编辑: 余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