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暴露监管盲区
食品安全法草案八项大改堵漏洞
检察日报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宋识径)10月23日,备受瞩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三次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如何应对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暴露出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在向常委会作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着重介绍了草案针对食品安全事故等问题所作的八项修改。
奶站监管成盲区,草案加强部门监管职责。在三鹿事件中,奶站的监管暴露了监管部门责任不明、问责不清的问题,草案三审稿在二审稿规定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的基础上,增加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对食品安全实行全程的监督管理,并确定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检查职责。
接到举报,应当立即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对于三鹿奶粉存在的问题,很早就有人举报反映,但直到9月才被处理。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依法进行检测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违规使用添加剂,草案明确禁止。在三鹿事件中,相关部门对违法使用添加剂和添加非法物质的监控出现了漏洞。草案三审稿将有关食品添加剂的规定集中在一起,并增加规定,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修订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标准;食品生产者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企业不主动召回,政府可以责令召回。在三鹿事件中,一些被检出三聚氰胺的奶制品企业并没有召回相关批次产品,给消费者权益造成了损害。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免检引来后患,草案明确废除。在此次奶粉事件中,有不少被检出三聚氰胺的产品是国家免检产品。事件发生后,国务院已经废除了食品的免检制度。此次提交三审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强调事故报告制度,完善事故处置机制。在三鹿奶粉事件中,相关责任人员并没有按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为此,草案三审稿专门重申了报告制度,并明确涉及两个省以上范围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国务院卫生部直接处理,明确标准制定原则。馒头应该多大,月饼应该多厚,这应不应该成为食品生产的强制性标准?一些没有意义的标准,不但对食品安全起不了作用,还给企业增加了负担。为此,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证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内容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对小商贩提出安全要求。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是“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的监管盲区,必须通过日常常规监管来弥补。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