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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立法强调社保水平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浏览字号: 来源: 新华网 2007年12月23日 08:41:15

    新华网北京12月23日电 (记者刘铮、崔静)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劳动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作社会保险法草案说明时指出,草案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的同时,对具体制度设计充分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承受能力。同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为改革留有余地。

    对那些在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中行之有效的制度,草案予以明确规定;对那些实践经验尚不成熟但符合改革发展方向的探索性做法,草案作了倡导性、指向性的规定;对某些情况比较复杂、实践经验不足,或者有关方面分歧较大、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内容,草案作了授权性规定。

    这次提交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重点对社会保险的原则、各险种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险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等内容作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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