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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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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王优玲、丁冰)“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的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明确提出了上述产业政策。  

        修改后的节能法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动企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改进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储存和供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修改后的节能法在“激励措施”中明确,国家运用税收等政策,鼓励先进节能技术、设备的进口,控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等。

        来源:新华网  2007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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