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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二审

特种设备节能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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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北京10月24日电  (记者王比学、刘晓鹏)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在今年6月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审,10月24日,草案进入二审程序,一些委员呼吁,高耗能的特种设备首先要保证安全,但不能单纯为了安全而牺牲节能。

  特种设备是耗煤耗能的大户,同时节能潜力也十分巨大。草案在一审中第十八条曾规定,“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可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办法。”一审中有常委委员和部门提出,考虑到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不属于本法的调整范围,建议将这条删去。今天的二审中,国家质检总局建议保留这一条,认为对特种设备实行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有利于统筹使用行政监管资源,降低行政成本。  
  
    
        来源:《人民日报》  (  2007-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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