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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删去有关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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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王优玲  周玮)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对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进行二审,草案删去了有关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规定。  

        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一审。草案第十八条规定:“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可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办法。”  

        有些常委会委员和部门提出,考虑到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不属于本法的调整范围,建议将这一条删去。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财经委研究认为,特种设备的节能性能不仅与安全性能关系密切,与环保性能也有密切关系,如何整合对特种设备的监管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应由国务院研究确定,本法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行政管理体制问题可以不作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建议删去草案第十八条。

        来源:新华网  200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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