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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委员会在山东对循环经济法进行立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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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日报济南9月14日讯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茂林率领的全国人大立法调研组,昨天抵达我省进行《循环经济法(草案)》立法调研。今天上午,调研组在济南召开座谈会,听取了省经贸委、财政、税务、环保、建设等部门关于我省发展循环经济的情况介绍及对《循环经济法(草案)》的意见和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明先主持座谈会。

  据悉,今年8月2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已对《循环经济法(草案)》进行了初审。在今天的座谈会上,大家结合我省开展循环经济的试点情况,围绕《循环经济法(草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特别是建立循环经济规划制度、评价指标体系、资源消耗标识和认证制度、强化对高耗能、高耗水企业的重点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建议。调研组对我省开展循环经济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表示将把我省开展循环经济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对《循环经济法(草案)》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带回去,作为修改的重要参考。(记者  姜玉泰)

        来源:大众日报  200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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