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分组审议城乡规划法草案发言摘登(一)
2007年8月25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草案)》,发言摘登如下:
司马义·艾买提副委员长说,制定城乡规划法,提高我国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发挥城乡规划在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先导和统筹作用,有效调控和引导城乡发展建设,保护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现实和长远的重要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进入了城乡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城市化建设步伐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展开,在这种背景下,统筹考虑城乡规划,统一城乡规划立法十分必要。从现实情况看,城乡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很多,无序规划、盲目开发建设、毁坏资源环境现象比较普遍,一些地方对建设规划随心所欲、朝令夕改,极大地影响了城乡的发展潜能和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制定城乡规划法,对遏制当前城乡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将发挥重要的作用。我是非常赞同的。建设部在总结城市规划法和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需要,拟定了城乡规划法草案。这个草案指导思想明确,内容翔实,条理清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我认为总体上是可行的,希望加快审议,尽早出台这部法律。
赖爱光(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说,第一,制定比较严格的城乡规划法很有必要。使城市乡村的规划不会成为被老百姓常笑的“鬼话”。搞城乡规划应当从长远着想,不能太随意。不能上一届市政府定的规划,不到几年就被新一届政府忘在脑后。这样,常常是上一届搞绿化带,新一届搞砍树。届届搞自己的“形象工程”,浪费了财力、物力,而且也给老百姓生活带来反反复复的麻烦。所以,制定城乡规划法太重要了,一定会受到老百姓的欢迎!
刘明祖委员说,城乡规划法草案,是在总结城市规划法和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这不是简单的两个法的合并,而是把原来城乡分割的二元建设结构通过法律形式统筹起来,使城乡建设一体化,这次把两部法律法规合并修改成一个法太重要了。这个法修改得很好,也非常适时,所谓适时是适应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当前非常急需有这样一部法来规范城乡建设,特别是乡村的规划和建设。
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委员说,制定城乡规划法很有必要,有利于促进发展、保护环境、避免浪费,有利于建设新农村。近两年我国农村少数地方为达标随意占用农田,建洋楼、建广场,问题比较严重。是否可以考虑对农村规划前的当地较大项目由规划主管部门进行个别审批,避免与将来的规划发生冲突。总之,希望草案更加符合实际,更能发挥作用,修改得更好。
杨伟程(全国人大代表)说,城乡规划法草案把法的适用范围扩展到城乡,而不限于城市,这对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统筹和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所规定的各项法律制度,大都经过历史的检验,证明是科学的、必须的。
王太岚委员说,关于城乡规划法草案,我的意见是,这个稿子通过这次会议和下次会议审议以后,能够早一点通过,各级抓紧时间把规划搞起来付诸实施,这样会更好一些。制定城乡规划法,既要遵循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还要充分考虑我国城乡发展很不平衡的现实,因为我国这么大,东西南北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作出适合实际的规定。草案的内容比较全,标题是城乡规划,具体内容有县的规划,有镇的规划,有乡的规划,有村的规划,我觉得这样太零乱,大部分地区镇和乡是一致的,村庄太零乱。我认为要先搞城镇规划,如果村里都搞规划,然后都要付诸实施,大家都建会出现个什么样子情况。让农民更快富起来的根本出路就是发展第二、三产业,二、三产业必须在小城镇,应该把小城镇建设作为重点。当然城镇建设要特别注意节约土地,方便农民,要依照这样的原则去考虑。这部法律草案总体上不错,但是还需要斟酌一下,一定要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根据我国发展的情况来制定,一定要慎重。
周家贵(全国人大代表)说,我认为城乡规划法草案是一个非常好的法律草案,一是充分体现了国家的五个统筹,充分体现了国家城乡规划的新理念,符合中国发展的实际和可持续发展。二是城乡规划法草案使城乡资源互动、城乡资源利用、城乡资源共用、城乡资源共享得到了逐步实现,有了一个好的开端和基础。草案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法律保障。
周松(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说,城乡规划法,我觉得现在提出来非常及时,非常重要,特别是提出村庄的规划,尤其重要。因为我们国家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的人口、村庄都占大头,现在我觉得底下的情况是比较重视城市规划,但是对于村庄规划就没有像城市那样重视。现在农民比较有钱,盖房子的也很多,但是很乱,该留的路没有留,有的盖起楼房没有路进去,所以说特别是村庄的规划,太重要了。城市好比是太阳和月亮,村庄好比天上的繁星闪烁,如果我们规划好了,我们国家就会建设得更加美丽。欠发达的地方也应该强调规划,因为规划好了我们再去建设,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有的是建设好了,再去规划,再重新来建设,这样就事倍功半,太浪费了。再有,在规划中提出把规划的费用列入本级政府的预算,这一点也很重要。其实我们的规划花不了多少钱,但是规划以后效益太好了,我们通过搞“生态文明村”体会很深,规划一出来以后,就很像样,如果没有规划乱搞,以后的麻烦很多。我很赞成城乡规划法,希望能够尽快办成,现在党中央特别重视农村的建设,规划对于我们建设新农村太重要了。
秦池江(全国人大代表)说,城乡规划法非常重要,一个好的规划,就能够取得最好的建设成效。规划的失误是最大的失误,规划的损失是最大的损失。多年来,规划带来的损失是相当严重的,所以制定城乡规划法特别重要、特别急需。规划应当体现科学性、前瞻性、民主性和可持续性,尤其是科学性和民主性更为重要。
吉佩定委员说,关于城乡规划法草案,提几点意见。城乡规划是一件大事,我们立这部法,应该有这样一个思想,就是在城乡规划工作中要有前瞻性,要有战略考虑。所以我认为,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非常重要。城乡建造,不能过于随意。严格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有以下几点好处:第一,可以节约城市建设的成本,提高城市外观水平以及城市管理的水平。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比如英国的伦敦、法国的巴黎,甚至北欧一些国家的首都,每过十年去看,基本还是那样。当然我们的国家不一样,我们是发展中国家,我们的城市化正在进行中。但是在过去的二、三十年中,我们有些方面欠考虑,城市建设有些方面事先没有很好规划,结果造成建设成本上的浪费,带来的后遗症还是相当严重的。我们的城市规划中过去存在着首长意志起决定性作用,城市建设部门的协调不够等现象。市政不停地施工,今天是这个部门施工,明天是那个部门施工,所以居民将此戏称为“拉链”工程。有些国家的城市建设地下管道搞得非常好,进行某一个方面建设的时候也非常容易,所以城市规划建设一定要有长远的观点、战略的观点,不能一届政府五年,我们就只管五年,后一届政府又来了新的一套规划。另外,对城市建筑的护理也应该有一些要求,比如有些国家对城市建筑外观定期清洗、粉刷有明确要求,我们也可考虑借鉴。第二,城市规划要考虑如何妥善地处理新老城区关系问题,老城区有着丰富的文化,有很多的古迹,我们在新城区建设时,要妥善处理。第三,我认为,城市规划除了行政部门作出决定,技术部门作出设计以外,也要尽可能走群众路线,重大的事项,要进行论证,征求意见。
杨长槐委员说,我就城乡规划法草案说一点看法和几点修改意见。我们知道,建筑是能够体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化的,所以一个国家的建筑,特别是主要的建筑,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一个国家的象征,这方面的例子有很多,比如天安门,尽管是封建王朝留下的,我们还在唱“天安门上太阳升”,这是不会变的。建筑又是展现民族的智慧,我们看看中国民间的建筑,比如上海的周庄,安徽的宏村,山西的乔家大院等等。这些宝贵民族建筑遗产,充分体现出我们中华民族在建筑方面的智慧和聪明才智,这种智慧表现了中国人特有的审美观,这种审美观有别于西方。我们再回头看看这么多年来的现代化城市建设,虽有一种宏大的繁荣感,但也让人感到有很多的遗憾,集中的一点就是没有体现我们的民族性,东方的建筑特点体现不出来,照搬的东西太多了。这些年我们有机会到国外去访问,大家都看到了,国外的建筑很有特点,至少有很多是给我们以启示和值得研究参考的,我就不多谈了。从这两个理念和认识来看,我感到现在这个城乡规划法在提倡有中国特色的建筑方面的内容几乎没有。在这个问题上如果不注意的话,将来我们给后代留下什么建筑来研究呢?后代会给我们一个结论:太没有智慧了。所以,我认为在这部法中我们要强化民族特色和中国式的宏伟。
司马义·艾买提副委员长说,制定城乡规划法,提高我国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发挥城乡规划在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先导和统筹作用,有效调控和引导城乡发展建设,保护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现实和长远的重要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进入了城乡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城市化建设步伐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展开,在这种背景下,统筹考虑城乡规划,统一城乡规划立法十分必要。从现实情况看,城乡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很多,无序规划、盲目开发建设、毁坏资源环境现象比较普遍,一些地方对建设规划随心所欲、朝令夕改,极大地影响了城乡的发展潜能和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制定城乡规划法,对遏制当前城乡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将发挥重要的作用。我是非常赞同的。建设部在总结城市规划法和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需要,拟定了城乡规划法草案。这个草案指导思想明确,内容翔实,条理清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我认为总体上是可行的,希望加快审议,尽早出台这部法律。
赖爱光(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说,第一,制定比较严格的城乡规划法很有必要。使城市乡村的规划不会成为被老百姓常笑的“鬼话”。搞城乡规划应当从长远着想,不能太随意。不能上一届市政府定的规划,不到几年就被新一届政府忘在脑后。这样,常常是上一届搞绿化带,新一届搞砍树。届届搞自己的“形象工程”,浪费了财力、物力,而且也给老百姓生活带来反反复复的麻烦。所以,制定城乡规划法太重要了,一定会受到老百姓的欢迎!
刘明祖委员说,城乡规划法草案,是在总结城市规划法和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这不是简单的两个法的合并,而是把原来城乡分割的二元建设结构通过法律形式统筹起来,使城乡建设一体化,这次把两部法律法规合并修改成一个法太重要了。这个法修改得很好,也非常适时,所谓适时是适应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当前非常急需有这样一部法来规范城乡建设,特别是乡村的规划和建设。
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委员说,制定城乡规划法很有必要,有利于促进发展、保护环境、避免浪费,有利于建设新农村。近两年我国农村少数地方为达标随意占用农田,建洋楼、建广场,问题比较严重。是否可以考虑对农村规划前的当地较大项目由规划主管部门进行个别审批,避免与将来的规划发生冲突。总之,希望草案更加符合实际,更能发挥作用,修改得更好。
杨伟程(全国人大代表)说,城乡规划法草案把法的适用范围扩展到城乡,而不限于城市,这对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统筹和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所规定的各项法律制度,大都经过历史的检验,证明是科学的、必须的。
王太岚委员说,关于城乡规划法草案,我的意见是,这个稿子通过这次会议和下次会议审议以后,能够早一点通过,各级抓紧时间把规划搞起来付诸实施,这样会更好一些。制定城乡规划法,既要遵循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还要充分考虑我国城乡发展很不平衡的现实,因为我国这么大,东西南北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作出适合实际的规定。草案的内容比较全,标题是城乡规划,具体内容有县的规划,有镇的规划,有乡的规划,有村的规划,我觉得这样太零乱,大部分地区镇和乡是一致的,村庄太零乱。我认为要先搞城镇规划,如果村里都搞规划,然后都要付诸实施,大家都建会出现个什么样子情况。让农民更快富起来的根本出路就是发展第二、三产业,二、三产业必须在小城镇,应该把小城镇建设作为重点。当然城镇建设要特别注意节约土地,方便农民,要依照这样的原则去考虑。这部法律草案总体上不错,但是还需要斟酌一下,一定要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根据我国发展的情况来制定,一定要慎重。
周家贵(全国人大代表)说,我认为城乡规划法草案是一个非常好的法律草案,一是充分体现了国家的五个统筹,充分体现了国家城乡规划的新理念,符合中国发展的实际和可持续发展。二是城乡规划法草案使城乡资源互动、城乡资源利用、城乡资源共用、城乡资源共享得到了逐步实现,有了一个好的开端和基础。草案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法律保障。
周松(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说,城乡规划法,我觉得现在提出来非常及时,非常重要,特别是提出村庄的规划,尤其重要。因为我们国家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的人口、村庄都占大头,现在我觉得底下的情况是比较重视城市规划,但是对于村庄规划就没有像城市那样重视。现在农民比较有钱,盖房子的也很多,但是很乱,该留的路没有留,有的盖起楼房没有路进去,所以说特别是村庄的规划,太重要了。城市好比是太阳和月亮,村庄好比天上的繁星闪烁,如果我们规划好了,我们国家就会建设得更加美丽。欠发达的地方也应该强调规划,因为规划好了我们再去建设,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有的是建设好了,再去规划,再重新来建设,这样就事倍功半,太浪费了。再有,在规划中提出把规划的费用列入本级政府的预算,这一点也很重要。其实我们的规划花不了多少钱,但是规划以后效益太好了,我们通过搞“生态文明村”体会很深,规划一出来以后,就很像样,如果没有规划乱搞,以后的麻烦很多。我很赞成城乡规划法,希望能够尽快办成,现在党中央特别重视农村的建设,规划对于我们建设新农村太重要了。
秦池江(全国人大代表)说,城乡规划法非常重要,一个好的规划,就能够取得最好的建设成效。规划的失误是最大的失误,规划的损失是最大的损失。多年来,规划带来的损失是相当严重的,所以制定城乡规划法特别重要、特别急需。规划应当体现科学性、前瞻性、民主性和可持续性,尤其是科学性和民主性更为重要。
吉佩定委员说,关于城乡规划法草案,提几点意见。城乡规划是一件大事,我们立这部法,应该有这样一个思想,就是在城乡规划工作中要有前瞻性,要有战略考虑。所以我认为,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非常重要。城乡建造,不能过于随意。严格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有以下几点好处:第一,可以节约城市建设的成本,提高城市外观水平以及城市管理的水平。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比如英国的伦敦、法国的巴黎,甚至北欧一些国家的首都,每过十年去看,基本还是那样。当然我们的国家不一样,我们是发展中国家,我们的城市化正在进行中。但是在过去的二、三十年中,我们有些方面欠考虑,城市建设有些方面事先没有很好规划,结果造成建设成本上的浪费,带来的后遗症还是相当严重的。我们的城市规划中过去存在着首长意志起决定性作用,城市建设部门的协调不够等现象。市政不停地施工,今天是这个部门施工,明天是那个部门施工,所以居民将此戏称为“拉链”工程。有些国家的城市建设地下管道搞得非常好,进行某一个方面建设的时候也非常容易,所以城市规划建设一定要有长远的观点、战略的观点,不能一届政府五年,我们就只管五年,后一届政府又来了新的一套规划。另外,对城市建筑的护理也应该有一些要求,比如有些国家对城市建筑外观定期清洗、粉刷有明确要求,我们也可考虑借鉴。第二,城市规划要考虑如何妥善地处理新老城区关系问题,老城区有着丰富的文化,有很多的古迹,我们在新城区建设时,要妥善处理。第三,我认为,城市规划除了行政部门作出决定,技术部门作出设计以外,也要尽可能走群众路线,重大的事项,要进行论证,征求意见。
杨长槐委员说,我就城乡规划法草案说一点看法和几点修改意见。我们知道,建筑是能够体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化的,所以一个国家的建筑,特别是主要的建筑,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一个国家的象征,这方面的例子有很多,比如天安门,尽管是封建王朝留下的,我们还在唱“天安门上太阳升”,这是不会变的。建筑又是展现民族的智慧,我们看看中国民间的建筑,比如上海的周庄,安徽的宏村,山西的乔家大院等等。这些宝贵民族建筑遗产,充分体现出我们中华民族在建筑方面的智慧和聪明才智,这种智慧表现了中国人特有的审美观,这种审美观有别于西方。我们再回头看看这么多年来的现代化城市建设,虽有一种宏大的繁荣感,但也让人感到有很多的遗憾,集中的一点就是没有体现我们的民族性,东方的建筑特点体现不出来,照搬的东西太多了。这些年我们有机会到国外去访问,大家都看到了,国外的建筑很有特点,至少有很多是给我们以启示和值得研究参考的,我就不多谈了。从这两个理念和认识来看,我感到现在这个城乡规划法在提倡有中国特色的建筑方面的内容几乎没有。在这个问题上如果不注意的话,将来我们给后代留下什么建筑来研究呢?后代会给我们一个结论:太没有智慧了。所以,我认为在这部法中我们要强化民族特色和中国式的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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