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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分组审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发言摘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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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8月30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发言摘登如下:

        张肖委员说,制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很有必要,而且很适时。第一,现在我国企业所有制组织形式越来越复杂,劳动争议的事情也越来越多,把这些劳动争议的事情都弄到法院去,法院的负担已经很重,而且这种带有纠纷性质、争议性质的东西都放在法院也不合适。所以,有这么一个准法院机构是很有必要的,可以由专门负责劳动仲裁的机构处理大量的日常的劳动纠纷和争议,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的劳资关系,对社会的稳定、和谐都很有必要。第二,中国有调解的传统,这部法律带有很明显的中国特色,西方国家不一定比中国做得好,并且我们也积累了很多经验,调解和仲裁,劳动者和企业都比较习惯,大家比较习惯,也比较认可。而且劳资关系纠纷和民事纠纷不一样,大家不愿意撕破脸,所以用中国传统的办法来调解,很好,我非常赞成。第三,现在劳动方面的法律逐步完善配套了,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现在又把普遍存在的劳动争议问题解决了,就有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了。人大在这方面的立法是有成就的。这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明确,文字简洁,基础比较好。这些年各地仲裁调解的经验很多,可以考虑把这部法律草案向全民公布,把最根本的、共同的地方定下来。这部法立法的必要性、时机、基本框架都是比较好的,下一步就是具体章节的修改、完善。

        买买提明·阿不都热依木委员说,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恢复20年来,在及时调处劳动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劳动关系的复杂化,劳动争议处理中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目前这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的出台,可以说是非常及时的,而且内容也比较完善,涉及方方面面,总的指导思想是“精简机构、提高效率、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因此,我感觉这部法律草案还是相当不错的,对于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意义重大。

        王涛委员说,我认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的提出非常适时,也很重要,在目前的形势下,劳动纠纷不少,而且长时间解决不了,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矛盾,现在适时立法,把它纳入法制化轨道,对于化解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很重要的,也很必要。

        侯义斌委员说,制定本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1、原来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缺乏应有的法律支持,实际上是一种行政管理措施,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2、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高速发展,庞大而活跃的劳动市场产生了很多的劳动争议,这些涉及面很广的社会问题应该依靠完善的法律体系来解决。3、制定一部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将起到积极而重要的作用。4、这部法律对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和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是非常重要的法律保障。

        丛斌委员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从框架、结构以及法条的书写方面很规范,这是提交常委会讨论的法律草案中,质量比较高的一部。基本上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制定的,保护了劳动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赵地委员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在总结以往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执行经验的基础上,所提出的条款、框架,我认为都是很好的,制定这部法也是很有必要的。

        郑功成委员说,制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非常有必要。此前我曾多次参与过有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研讨,感到现实意义极大。因为近10年来,我国劳动争议案件直线上升,这是劳动关系不和谐的表现。过去我们采取的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强调“一调一裁两审”,并将此定为必经程序。劳动者为了维权,不知道要费多大劲。一些工伤事故引起的争议经过旷日持久的程序,结果钱没有要到,人却已经死了。许多劳动者因程序繁琐,花费不起时间与经济成本,往往选择放弃维权。所以过去的劳动争议处理方式,确实存在着许多问题,不利于维权,急待规范。这个法律的制定也是构建规范、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的必要保证,所以立法非常必要。同时,这部法律的重要性还表现在对劳动法制的完善方面。原来制定的劳动法,加上本届常委会制定或即将制定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这四部法律便构成了解决劳动就业中的问题、规范劳动领域中的关系的基本的法律保障。这是这一届人大常委会在推进社会立法、健全劳动法制方面的一个很大的贡献。此外,制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比较适合我国的国情,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因为中国人不太爱打官司,如果因劳动争议上法院打官司,劳资关系必定彻底破裂,而就劳动调解和仲裁制定一个专门的法律,尽可能地将争议解决在调解、仲裁环节,既能维权,又能降低社会和谐成本,比较适合我国的国情和文化背景,有利于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

        杨兴富委员说,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劳动关系的新特点和新情况,制定一部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专门法律是非常必要的。对调整劳动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应当着力解决当前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劳动法执法检查中发现,周期长、效率低、成本高,已成为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中最突出的问题。劳动争议处理的一些制度恢复20年来,总的运转是良好的,调解、仲裁、诉讼等各项制度,较好地发挥了各自的作用。但是因为存在一些用人单位恶意诉讼、故意拖延、以达到拖垮劳动者的目的等问题,导致如果要走完全部程序的话,相当部分劳动争议处理的周期过长、成本较高,职工拖不起时间,也打不起官司。所以,要在坚持和发展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好的一些制度和做法的同时,主要应该在减少环节、缩短周期、降低成本上下工夫。这一点在本法中要得到充分体现,因此草案在基层调解制度的设置问题上,需要慎重考虑,裁审体制的衔接规定等方面,也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

        周玉清委员说,针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出现的新特点,就劳动争议问题制定一部专门法律非常必要,它对于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2005年全国人大对劳动法执法检查的情况表明,从1987年算起,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恢复以来已经20年了,包括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仲裁制度、诉讼制度的各个环节,我认为都还是较好地发挥了各自的作用。但是,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弊端也是非常明显的,概括起来就是三句话,即周期长、效率低、劳动者维权成本高。许多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都深深感到拖不起时间、打不起官司,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维护。这说明我们迫切需要制定这么一部专门的规范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

        伍增荣委员说,制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很有必要的。劳动争议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是很复杂的,我们正视它是对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法律制度,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好途径,有助于我们社会的稳定,对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起到积极作用。在草案说明当中,对它的重要性、必要性已经说得很清楚了。长期以来,通过实践,处理劳动争议,采用非司法的调解、仲裁方法,已经成为一种趋势,用这些办法处理劳动纠纷,快捷、成本低,还能够及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这次要制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肖自江(全国人大代表)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起草制定涉及亿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广大用人单位的发展,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我国政治、经济和法制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草案很好。

        周家贵(全国人大代表)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一部非常好的法律,这个法律的出台对维护劳资双方利益,保障劳动市场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这部法的出台还进一步完善了劳动方面的法律体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覆盖劳动关系的健全的法律体系,另外,这部法律不仅体现了现代劳动法律规范,更重要的是体现了中华民族“和为贵”的品质。一般小的劳动争议为什么一定要到法庭上打官司呢?为什么不能坐在一起心平气和地商量呢?把矛盾化解在企业、化解在社区、化解在基层,十分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江必新(全国人大代表)说,制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非常必要。现在的涉诉案件中,相当一部分都是和劳动争议有关的案件。很多案件不管是受理不受理,不管是否属于法院管辖,最后只要法院裁定不受理,这个帐就算在法院身上。其实有相当一部分国家都成立了劳动争议法院,劳动争议将来会在整个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所以制定这部法律非常重要,我希望尽快、尽早地出台。

        陈小兵(全国人大代表)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制定,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我有一点非常突出的感受。我们国家恢复劳动争议处理已经20年,伴随着劳动关系的发展,特别是劳动争议的多发阶段的来临,可以说以“一调一裁两审”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需要创新发展。近年来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量增加,而且处理的难度日益加剧,加快劳动争议仲裁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这个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首次提请审议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特别是规定了劳动争议案件解决于基层,强化调解,完善仲裁,加强司法救济,以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这样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利于发展和谐稳定的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我有一个建议,初审以后,应加强向社会广泛的宣传,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以更加符合实际,更具有操作性,特别是增强群众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在遇到劳动仲裁问题以后,能够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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