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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政府应优先采购买自主创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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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记者孙闻)26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规定,政府采购应优先购买境内自主创新产品,引进技术、装备应制定再创新方案。  

        草案规定:对境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主创新的产品、服务或者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产品、服务,在性能、技术等指标相同或者相近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首次投放市场的,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政府采购的产品尚待研究开发的,采购人应当运用招标方式确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或者高等学校进行研究开发,并予以订购。  

        科技进步不排除引进技术、装备,关键是对引进的技术、装备要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据此,草案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本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应当制定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引进重大技术、装备时,应当对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一并进行审查。  

        来源:新华网  2007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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