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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提出三大制度整合科技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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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记者孙闻)26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提出了建立配置、整合科技资源的协调机制,建立整合科研机构和实验室的制度,建立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共享使用制度,以整合科技资源。  

        草案提出建立配置、整合科技资源的协调机制。为了更有效地配置、整合科技资源,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协调机制,就国家科技基金、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设立及相互衔接,军用与民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重大事项以及相关科技计划的衔接等重大事项,进行协调。  

        草案还提出了建立整合科研机构和实验室的制度。草案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研发机构,应当优化配置,防止重复设置;对重复设置的研发机构应当予以整合。草案同时规定:国家根据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的需要,遵循统筹规划、优化配置的原则,整合和设置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大科学基础设施等国家科技研究基地。  

        为了促进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共享使用,草案规定: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建立科学技术研究基地和科学技术文献等科学技术资源的信息系统,在依法保密的前提下,及时向社会公布科学技术资源的分布、运用情况。科学技术资源的管理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所管理的科学技术资源的共享使用制度以及使用情况,并根据使用制度安排使用。同时,从有利于科技资源的使用出发,草案还规定了管理单位与使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来源:新华网  2007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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