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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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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记者顾瑞珍、吕诺)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26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内容涉及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防止地表水污染、防止地下水污染、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十一五”  规划也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列为约束性指标。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贯彻中央部署,加大了水污染防治力度,取得一定成效。但总体上看,与国家规划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据了解,现行水污染防治法确立的水污染防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重点水体总量控制、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限期治理等基本制度,对防治水污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与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有些制度还需要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如地方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比较原则,需要进一步具体和细化;水环境监测网络不完善,水环境状况信息发布不统一,需要进一步整合和规范;饮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不够具体,需要进一步补充和细化;排污许可制度、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的实施仅限于重点水体,需要全面推行等。  

        “水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水环境研究所所长郑丙辉认为,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有针对性地增加了水污染控制措施,这对于扭转水污染加剧的趋势,以法律的手段推进“十一五”规划污染减排目标的实现,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很重要的意义。  

        本次提请审议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共8章88条,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来源:新华网  2007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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