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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城建要注重中华民族建筑和文化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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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北京4月25日讯  记者杨傲多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今天下午分组审议了城乡规划法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制定城乡规划法十分重要。在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今天,用法律规范调整城镇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尤为紧迫和及时。

  杨长槐委员认为:第一,一个国家城市建设的好与坏(包括农村建设),可以看出一个国家的经济水平。但我国的城建并没有体现出我国民族的智慧和文化水平。首都原来的十大建筑,如人民大会堂、老火车站等等,现在仍不失其光彩。现在的房子没有特色,体现不出民族智慧。基于这样的认识,建议在总则中必须加上一个内容,即城市建设既要有时代特征,更要注意中华民族的建筑特点和文化特点。草案中讲到的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点和优良传统,要有强制性的规定,在前面应加上“必须”二字。第二,城市建设和乡镇建设,不能破坏城市的景致。总则中应该强调这个问题。另外,建议城市规划建设要有严格的审批程序。

  李春亭委员说,城乡规划法草案规范的原则中,提到遵循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但是我们的国情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整个的经济事业和城乡的二元结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建议对这个问题应该在规划中充分地考虑进去。

  王怀远委员认为,城乡规划法应解决如何控制城镇膨胀问题,用什么标准来编制本法城乡规划?这一点必须在本法中给予明确。还要解决监督检查执行问题,这部法制定出来,执法主体是谁?授予他们权力,他们能否实行监督?各个职能部门能处理他们吗?希望这部法解决这些问题。

        来源:法制日报  200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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