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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常委委员针对禁毒经费建议 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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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北京8月25日讯  记者陈丽平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今天上午分组审议禁毒法草案时,一些常委委员提出,应当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将禁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一些常委委员提出,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这条规定是好的。但是,对毒品流入地和受毒品危害的重灾区,如果全部由当地政府负责经费,他们确实难以承担。建议这一条增加一款“对境外毒品流入地区和受毒品危害的重灾区中央财政应给予经费保障”。
  李明豫等委员提出,要重视和发挥好家庭在禁毒工作中的作用。家庭工作做好了,对于预防和救治吸毒人员会产生很好的作用。吸毒人员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也是特殊的病人。在禁毒工作中体现以人为本,应该在对吸毒人员的帮教和救助中,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而家庭的关爱是首要的。现在有的家庭出了吸毒人员后,往往采取遗弃或不加管教的办法,推向社会,这对禁毒工作很不利。另外,政府要掌握吸毒人员的情况,也需要吸毒者的家庭及其成员的配合。因此,法律对有吸毒者的家庭及其成员在预防、帮教、救治吸毒人员的责任要有明确的规定,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而且对于如何支持和鼓励家庭及其成员主动地配合禁毒工作部门来做好预防、救治和帮教的工作,本法也应该有所规定。
  来源:《法制日报》  200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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