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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建禁毒工作新闻发布制度定期通报毒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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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记者杨维汉  田雨)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禁毒法草案规定,国家建立禁毒工作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通报毒情和禁毒工作情况。  
        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地方禁毒委员会,禁毒法草案也提出要求:“应当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毒品预防和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禁毒宣传教育基地,免费向社会开放。”  
        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表示:“禁毒重在预防,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预防和抵御毒品的能力,不只是政府的职责,而是全社会的任务。”  
        基于此,草案规定: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口岸以及旅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责本场所的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主管部门报告。  
        城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也被要求“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和帮教措施,建设无毒社区、无毒乡村和无毒家庭”。  
        对于未成年人群体,草案特别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发生吸食、注射毒品的吸毒行为或者参与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对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未依法规定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不履行禁毒宣传教育职责的,草案明确了相关罚责:“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属于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飞机场、口岸以及旅店等公共场所的,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草案并要求,各类新闻通讯单位、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利用各类媒体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来源:新华网2006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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