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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法草案:娱乐场所需挂禁毒警示标志建立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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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记者杨维汉、田雨)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禁毒法草案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内容的警示标志,并建立巡查制度。  
        把娱乐场所作为毒品严格管制的重点区域,有其严峻的现实原因。国家禁毒委员会不久前公布的《2006年中国禁毒报告》称:“歌舞娱乐场所已成为新型毒品蔓延的温床。”  
        公安部禁毒局有关负责人也坦承:“当前不少地方的夜总会、迪厅等娱乐场所吸食和贩卖新型毒品的问题十分突出,有的甚至半公开化。”  
        除此之外,禁毒法草案还对其他一些“重点区域”提出明确要求。由于边境地区、交通要道、口岸以及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等都可能是毒品贩运交易的重要通道,草案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来往人员、物品、货物以及交通工具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民航、铁路、交通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对依法查获的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一律收缴”。  
        专家表示,“通过立法加大毒品管制力度,体现了中国政府禁毒的坚强决心”。  
        草案作出了一系列禁止性规定:“国家禁止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禁止非法持有毒品;禁止传授毒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方法;禁止吸食、注射毒品;禁止容留、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禁止向他人提供毒品。”  
        从国家层面上,禁毒法草案规定了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实行行政许可和定期查验制度。  
        此外,草案还对相关部门提出要求:“邮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利用邮件邮寄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检查。海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进出口岸的物品和运输工具携带毒品、易制毒化学品的检查。”  
        对于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的,草案明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文化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根据草案,娱乐场所经营管理人员对场所内发生的聚众吸毒、贩毒活动不及时制止也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也将依照上面提到的规定处罚。
        来源:新华网2006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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