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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论监督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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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草案指导思想很明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全国人大外事委主任委员    姜恩柱

        我认为现在监督法草案三次审议稿符合实际,比较成熟,完全赞成。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必须要加强人大的监督工作,这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常委会对制定监督法非常重视,同时又采取了非常慎重的态度,因为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涉及到整个国家的政治体制问题。我国的政治体制总的来说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是有利于国家兴旺发达的。当然,我国的政治体制还要不断地完善。
        对涉及国家政治体制的问题因处理不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国际上有很多惨痛的教训,最突出就是苏联戈尔巴乔夫草率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放弃党的领导,导致苏联解体,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我们到俄罗斯去,有些俄罗斯人对我们讲,你们中国很幸运,而我们出了一个戈尔巴乔夫,国家和人民遭了殃。在我们这个有13亿人口的大国,情况非常复杂,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非常艰巨,只有不断地改进和加强党的领导,才能把13亿人民的意志凝聚起来,才能不断地推进国家的繁荣富强。
        我们常委会在制定监督法时,按照1990年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提出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定实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监督法”的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对草案加以修改完善:实践经验比较成熟的,加以深化,作出具体规定;实践经验尚不成熟,又需要作规定的,作出原则规定,为进一步改革留下空间;缺乏实践经验,各方面的意见又不一致的,暂不作规定。这个指导思想非常好。

立法工作和监督工作的亮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    王涛

        我认为监督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得非常好,符合我们国家的实际。从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讨论,到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第二次讨论,当时大家都有一个共同的感觉,希望监督法尽早出台,尽早将人大的监督职能纳入到法制化轨道,这一点非常必要,也非常迫切。当然也存在一些具体问题。但是本届人大常委会做了大量的工作,把这个问题解决得非常好,这次将它的范围界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我认为处理得非常好,符合我们国家的国情,也提高了常委会监督职能,将它更好地纳入到了规范化和程序化轨道上。
        在加强监督工作方面,本届常委会已经作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强调了提高监督实效,对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进行了规范,并且提出了相应的程序和原则。这些工作不但提高了常委会的监督实效,而且为草案的修改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另外,各级人大常委会也作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如何对这些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借鉴这些有益经验,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对草案加以修改完善,确实是做了难以想象的大量工作。三次审议稿的提出,可以说是本届常委会立法方面的一个亮点,也是本届常委会在监督工作方面的一个亮点,使我们的监督工作有了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也提高了监督实效,我是完全同意的。

监督法草案的三个特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全国人大法律委委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李连宁

        制定监督法意义重大。作为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标志性的重要法律,监督法对于确保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落实依法治国的方略具有很深远的意义;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重大的步骤,监督法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完善我国的政治体制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大的举措,监督法对于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处理好各方面的社会关系,也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从监督法草案三审稿来看,体现了很高的政治智慧和立法智慧,有三个主要的特点:一是系统性比较强。在全面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人大监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系统地规定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的重点、监督的形式、监督的程序和监督的要求等等,是一个很全面、很系统的法律,完善了我国人大监督的体系。二是操作性比较强。过去宪法和有关的法律对监督的职权作了规定,但是如何行使这些职权还不够具体,这次监督法的制定,处理好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加以深化、细化,使得人大监督职能有了程序上的保障。三是规范性比较强。人大的监督工作,各地也进行了长期的有益的探索,为监督法的制定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基础,应予充分肯定,但各地的做法很不一致。监督工作如何体现国家的法制统一?这次监督法的制定也会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规范化起到一个制度上的保障。

有利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立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全国人大法律委委员  周玉清

        完全赞成监督法草案起草的指导思想和坚持的原则,完全赞成监督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所确定的调整范围,完全赞成监督法草案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为什么赞成?我有三点认识。
        第一,因为这个监督法草案符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伟大目标的要求。在我们国家,无论什么机构、哪级组织,虽然分工有所不同,但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实现我们党的“三步走”的奋斗目标,本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尽快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监督法是一个政治性很强的法律,如果大方向把握不好,造成各个机构之间相互制掣、相互争吵,那就什么事情也做不成。事情做不成,就会拖延和推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之所以取得这么大的辉煌成就,使世界各国叹为观止,就是因为有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的领导,有国体、政体方面的政治优势。
        第二,监督法草案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要求。我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重要任务,就是找到市场经济与我们党的基本制度和我们国家基本制度的结合点。找不到这个结合点,要不你的工作就会偏离正确方向,要不你的工作就阻力重重,难以有效开展。而现在这个监督法草案就实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个法律草案理论上立得住,实践上行得通,而且实践证明有实际效果。
        第三,监督法草案符合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实际,也符合长期以来人大在监督实践中的实际。如果把功夫下在干部述职评议、对司法的个案监督上,会在政治生活领域造成不必要的混乱。比如干部问题,党的组织部门有一整套制度,人大去评议干部的全面表现,既不符合党管干部原则,也会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又比如个案监督,需要通过司法体制改革,需要通过法院、检察院的机制制度来保证,而不是靠人大的个案监督。

草案比较成熟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邢军

        制定监督法是件大事,政治性强,涉及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长期以来受到各方面的普遍关注。这部法律的早日出台,对于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权,加强和规范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意义十分重大。作为一名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和省级人大常委会的负责人,自己有责任有义务把认识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把这部法律草案审议好,完善好,争取尽快通过。
        制定监督法历经了20年的酝酿研究,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监督法草案符合我国国情,很有基础,比较成熟。
        这次修改后的草案对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专项工作作了规范化、程序化的规定,突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这种主要形式,对专项工作的评议可以直接反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要求解决的问题,体现群众监督,突出监督实效。我同意这样修改。评议专项工作,把对有关主管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和存在问题寓于其中,实际上也体现了对他们的监督,并有助于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对干部的考察,这样修改后,既坚持了党的领导,又推动了重点工作的解决和落实,会更好地体现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效能。
        关于对法院和检察院工作的监督问题,这次修改后的草案把对“两院”工作的监督重点引导到监督群众反映强烈、带有共性的问题上,通过听取和审议“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督促司法机关从制度上、机制上解决司法不公的问题。这样修改我完全赞同。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不是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法院、检察院应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对各类案件如果出现错误如何进行监督,都有明确具体的程序性规定,人大常委会对“两院”工作的监督应当着眼于“两院”工作的整体,坚持集体监督、事后监督、不办理具体案件、不代行职权的原则。针对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反映的个案问题,人大常委会可以要求两院认真处理,按照司法程序予以纠正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草案这样修改既能发挥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两院”工作的职能,增强监督实效,又能保障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总之,这部法律草案三次审议稿是经过长期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反复征求意见后形成的,已经比较成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全国人大法律委委员    冷溶

        监督法非常重要。民主政治,除了需要健全的法律之外,有两个问题是非常重要的,一是选举制度,二是监督制度。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政治做得好不好,一个重要的标准,就是看监督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完善。现在西方国家搞三权分立,自以为自己的监督机制是最好的,他们攻击我们不民主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说我们没有监督。我们坚决不搞他们那一套。同时,也需要建立健全自己的一整套监督机制,很重要的,就是要有一部比较好的监督法。现在这个草案把我们多年来在实践中的正确做法,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明确起来,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这部法律出台以后,会在国内外产生很大影响。
        来源:中国人大  2006年第13期  7月1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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