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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规范法律解释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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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2月17日电(记者  沈路涛)近几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了法律解释工作,先后对刑法等有关法律条款进行解释,保障了法律的正确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17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工作程序,以进一步加强法律解释工作,规范法律解释的工作程序。
  这一工作程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委员长会议也可以向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草案的议案,可以委托法工委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
  关于法律解释要求的办理,这一工作程序明确规定,对于提出的法律解释要求,由常委会办公厅报秘书长批转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法工委拟订法律解释草案,应当征求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意见,听取提出法律解释要求的机关以及其他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的意见。应当在收到法律解释要求之日起45日内研究拟出法律解释草案或者提出处理意见。
  考虑到法律解释是对法律的一两个条款进行解释,一般是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在程序上适当简化。按照这一程序,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委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对法律解释草案进行审议、修改,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来源:新华社
        中国人大网  2004年2月18日    责任编辑    崔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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