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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

浏览字号: 来源: 人民日报 2018年4月26日 09:39:50

    人民日报北京4月25日电 (记者王比学)25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了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议案的说明。

    草案规定,设立上海金融法院,按照直辖市中级法院单独设置,属于专门人民法院。上海金融法院专门管辖上海市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

    周强指出,设立上海金融法院,有利于增强中国金融司法的国际影响力,有利于国家金融战略的深入实施,有利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建设。

    谈到为什么选择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时,周强说,上海是中央确定并支持建设的国际金融中心,辖区内金融机构数量多,外资金融机构占比大,金融要素市场齐全,金融市场交易额巨大。近年来,上海法院受理的涉金融案件呈现新类型案件多、案件风险传导性强、审理难度较大、国际关注度高等突出特点,对金融审判专业化提出更高要求。探索完善金融审判体系,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完善中国特色金融司法体系,应当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选择金融案件较多、金融审判基础较好的上海探索设立金融法院。

责任编辑: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