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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难”到“三变”县乡人大工作呈现新局面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8年2月27日 09:29:46

    □ 法制日报记者  蒲晓磊

    郡县治,天下安。

    作为最基层的人大常委会,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和建设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整体功效,其工作作风、工作状况直接影响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以及党和国家的信任度、满意度。

    开展工作越来越有底气,行使职权越来越有章法,代表作用越来越得到有效发挥——五年来,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呈现崭新的局面。

    新局面形成的背后,离不开一个重要文件的指引和推动。

    2015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这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加强人大工作特别是县乡人大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文件下发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文件精神,及时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加强了对地方人大的工作指导;地方各级党委、人大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文件精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焕发出蓬勃生机。

    “人大工作是一线”

    为提升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的履职能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4年进行了一次工作上的创新:专门举办全国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学习班。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首次系统地为全国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举办学习班,加上此前举办的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学习班,在2015年7月首次完成对全国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的集中培训。这项工作创新,在2015年若干意见下发后,延续下来。

    若干意见专门提到,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要实行“专职配备”,乡镇人大设专职主席1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备专职副主席。在2016年下半年开始的全国县乡人大换届中,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一般不再由同级党委书记兼任。

    实行专职配备后,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更能把精力集中在人大工作上。在这样的背景下,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自身能力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全国人大常委会计划从2017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完成新一轮对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的集中培训,并把举办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学习班的安排写进了去年的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工作报告,足见其对此项工作的重视。

    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北京共举办了4期全国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学习班。在学习班的开班仪式上,谈到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多次强调,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处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第一线,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人大工作不是‘二线’,而是‘一线’,有时还是‘火线’;我们到人大工作,不是一种照顾,更不是退休前的过渡,而是一份责任、一份担当。”

    “人大工作是一线”的说法,引发了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的共鸣。

    在267万全国、省、市、县、乡五级人大代表中,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共254万人,占比达95%以上,并且是通过直接选举产生的,与老百姓的联系也最为紧密。

    多位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作为最基层的人大常委会,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任务很繁重。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做得如何,关乎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容不得有松懈的念头。

    若干意见破除“三难”

    到今年,四川省雅安市荥经县严道镇人大主席秦年海已在基层人大工作了13年。

    自2005年起,秦年海先后在两个乡镇担任党委书记兼人大主席,2015年10月专职从事人大主席工作。在这10多年的时间里,秦年海经历了太多乡镇人大工作的艰难与困惑,也因此更能真切感受到若干意见下发以来,乡镇人大工作蓬勃向上的势头。

    秦年海坦言,过去,基层一些同志对乡镇人大的地位和性质存在认识误区,人大主席很多都被安排直接负责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人大工作经常“撂荒”,人大干部处于“配角”地位。

    这种“难”,随着中央文件的下发,得到了顺利解决。

    秦年海介绍,若干意见下发后,四川省市县各级党委用心谋划、系统推进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严道镇加强对文件精神的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并连续两年接受市委县委专项督察,大家对乡镇人大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断深化,党委关注人大工作、支持人大建设,相关工作被县委纳入乡镇综合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建立了镇党委书记直接联系人大工作制度。

    定位模糊的“难”,自此完成了向人大工作有底气的“变”。

    除了定位模糊的“难”,职能虚化的“难”也困扰了秦年海许久。

    “过去,法律法规对乡镇人大职权的规定较为笼统和原则,对乡镇人大工作究竟怎么开展,许多同志心中无数。”秦年海仍然记得多年前的困惑。

    若干意见下发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修改了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重点对县乡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代表选举和代表工作等方面的相关规定集中作出修改。大多数地方修改了选举法实施细则、代表法实施办法等,半数以上地方制定或修改了有关乡镇人大或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条例,一些地方还制定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规定、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定等。

    这些举措为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和保障。以往履职虚化的“难”,完成了向履职行权有章法的“变”。

    “人大代表就是要密切联系群众,否则为民代言就是一句空话。但在平时,群众务农打工难得见到代表,代表也没有公共场所接待群众,代表和群众之间隔着一层‘玻璃墙’。”在若干意见下发之前,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青云镇人大主席黄有昌,没少为这一难题烦恼。

    若干意见下发后,各地全面推进代表履职平台建设,代表缺位的情况开始改变。

    例如,各地普遍设立了“代表之家”“代表联络室”“代表工作站”等代表联络机构,实现了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有组织、有制度、有经费;一些地方还探索设立“网上人大代表之家”等网络平台,公开代表信息,线上线下互动,实现了代表联系群众“全天候”。

    通过建设代表履职平台和开展主题鲜明、务实有效的代表活动,长期困扰基层人大工作的代表缺位的“难”,完成了向履职有平台、代表活动多的“变”。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