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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吨税法草案提请初审 条例拟上升为法律,税负不变

浏览字号: 来源: 人民日报 2017年11月1日 09:18:07

    10月31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船舶吨税法草案。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肖捷对船舶吨税法草案作说明时表示,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吨税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稳定,可以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不变,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船舶吨税是针对船舶使用海上航标等助航设施的行为设置的税种。草案明确吨税的征税对象是自我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草案维持了现行的吨税税目税率,吨税税目按船舶净吨位划分为4档:不超过2000净吨、2000至1万净吨、1万至5万净吨、超过5万净吨。吨税税率根据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长短分别设置,并分为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

    根据税收法定原则,草案规定:《吨税税目税率表》的调整,由国务院提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规定其他船舶免征吨税的,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对于计税依据、应纳税额和征收机关,草案规定: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其应纳税额按照船舶净吨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

    针对免征吨税的情形,草案维持了暂行条例的规定,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等8类船舶,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免征吨税。同时,草案规定,警用船舶免征吨税。(记者 魏哲哲)

责任编辑: 张绵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