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等三项改革试点拟延期1年
10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受国务院委托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说明时表示,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期限将于今年12月31日届满,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改革试点,更好地总结试点经验,为法律修改打好基础,建议将这三项改革试点期限延长1年至2018年12月31日。
姜大明说,试点两年多来,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密切配合下,积极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地区按照“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目标要求,围绕探索入市主体、探索入市范围和途径、探索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探索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探索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积极稳妥推进,33个试点县(市、区)累计出台约500项具体制度措施,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试点工作制度和政策体系。截至今年9月,全国已有577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总面积1.03万亩,总价款约83亿元。
目前,试点工作仍处于不断探索、逐步完善的阶段,姜大明表示,综合考虑试点地区实际工作情况以及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进度,建议将三项改革试点期限延长1年。(记者 彭 波)
责任编辑: 张绵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