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痛批共享单车“伪共享”
不能任由资本任性挥霍消耗资源
□ 法制日报记者 朱宁宁
近段时间,由于共享单车无序投放和竞争给社会带来一些问题,让人不禁对低于成本价的竞争到底对社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进行反思。近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晓灵特意提及此事。
“不能让资本这样任性地去挥霍社会资源。”吴晓灵认为,不具备社会支配地位的企业用低于成本的价格去排挤竞争对手,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建议法律委能够考虑这件事情,恢复相关条款。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修订草案将此条取消,理由是当时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时没有反垄断法,现在反垄断法提出了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其中第二款就是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因为在反垄断法中有了这样的规定,所以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当中就把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低于成本价格销售产品的不正当行为删掉了。
但吴晓灵认为,删掉这样的规定不妥。
首先,在市场当中,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价销售产品的企业,有些还是在初期阶段,未必具备市场垄断地位,未必具备价格的支配地位。
“现在共享单车根本就是在烧钱,不计成本地向社会投入了那么多的单车,其实在某种程度上歪曲了共享经济的本意。共享经济本意是让已经有所属的存量闲置的资产动起来,让更多的人享用它,充分利用这些物资。而我们现在是把短租行为包装为共享。在这个过程当中,是拼命地在砸钱。那么多自行车摆在那儿,损坏厉害,挤占道路。我并不否认这种事物的积极意义,但在发展过程当中,资本不计成本地砸钱,挤掉一些小资本、小企业的发展空间,这种现象不值得鼓励。”
其次,不计成本竞相投入生产,本身也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现在讲依法淘汰过剩产能,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一个企业如果长期不能在财务上可持续的话,就不应该占用社会资源。现在鼓励这些企业用砸钱的方式来消耗社会资源,我认为不好。”
“所以不要让资本太任性,不要让大资本过分地挤兑小资本。”吴晓灵强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