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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税法草案初审

烟叶产业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浏览字号: 来源: 人民日报 2017年8月29日 09:19:29

    人民日报北京8月28日电 (记者倪弋)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财政部、税务总局拟订了烟叶税法草案。该草案经国务院同意,于28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初审。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肖捷作了草案说明。肖捷透露,2006年至2016年,全国累计征收烟叶税1097亿元,年均增长12%。全国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征收烟叶税。“烟叶税是地方税,收入一般归属县、乡两级政府,是烟叶产地县、乡两级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肖捷指出,烟草税税制比较稳定、要素基本合理,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2006年实施的烟叶税暂行条例平移上升为法律。

    草案明确了烟叶税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对于烟叶税的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草案规定烟叶税的征税对象为烟叶,范围包括烤烟叶、晾晒烟叶。烟叶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肖捷表示,为有利于税法执行,便于税收征管,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的范围、标准将由国务院作出规定。为确保烟叶税法平稳实施,草案维持了现行20%的税率。此外,草案还对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作了规定。

责任编辑: 张绵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