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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审议国歌法草案

公共场合损害国歌庄严形象,拘留

浏览字号: 来源: 人民日报 2017年6月23日 11:20:54

    本报北京6月22日电 (记者魏哲哲)22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国歌法草案。草案规定了应当奏唱国歌的七类场合,还规定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奏唱、播放国歌。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广告、公共场所使用的背景音乐等。

    为增强奏唱国歌的仪式感,体现对国家象征的尊重和维护,草案规定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举行升国旗仪式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面向国旗,着制式服装的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警察等人员行举手礼,其他人员行注目礼。

    为加强国歌宣传教育,草案规定,国歌列入全日制小学一年级音乐课教材。全日制中学、小学应当将国歌歌词和曲谱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唱国歌。针对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或者故意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损害国歌庄严形象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责任编辑: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