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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代孕行为需慎重考虑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5年12月24日 08:36:53

    法制日报北京12月23日讯 记者陈丽平今天上午在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时,一些委员提出,对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胚胎及代孕的规定要慎重考虑。

    严以新委员说,草案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为什么加上这一条?法律实施后对社会的影响会怎么样、有没有进行评估?他认为,此次修改主要是放开二孩,加上这条规定没有必要,而且其中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如果加上这条规定,应给出充分的理由。对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以及代孕,究竟是禁止还是要规范?是在这部法律中规定,还是在其他有关法律中规定?这些都值得商榷,建议对这一条慎重考虑。

    朱发忠委员说,此次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主要是放开二孩,要围绕这个问题来修改法律,其他问题可以缓一缓。关于代孕问题一定要慎重。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育龄夫妇中,不生育的大概有10%至15%。生育困难者有代孕需求,政府应在打击黑代孕的同时,帮助老百姓解决这个困难。

    周天鸿委员说,2001年卫生部发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了对代孕的禁止态度。司法实践也是以代孕违反公序良俗为由判决无效。但从2001年开始,代孕行为随着代孕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特别是社会对代孕后果和技术进步了解得更清楚后,代孕更快更多发展起来。

    周天鸿说,代孕实际上是对不孕夫妇生育权的尊重,生育方式选择权是生育权的基本内容之一。从生育权的角度来讲,不应该非法剥夺不孕夫妇通过代孕技术获得子女的权利,代孕也有利于缓和家庭矛盾,保障人们追求幸福的权利。这是对不孕夫妇隐私权的尊重,是对代孕母亲身体权的尊重。

    “从2001年到现在已经十几年了,对于代孕的技术、伦理和法规都发生了变化,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允许代孕,经历了从全面禁止到逐步开放的过程。”周天鸿说,应该说整体趋势对代孕是从歧视到理解,从禁止到部分开放,再到开放。建议对这一规定要再研究考虑。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