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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注册制授权决定草案提请审议

浏览字号: 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 2015年12月22日 08:36:18

    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赵晓辉)《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2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规定了授权事项、实施期限和相关配套要求三方面的内容。在授权事项中,草案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开发行,调整适用证券法关于股票公开发行核准的有关规定,实行注册制度,具体事项由国务院做出安排,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草案,授权决定的实施期限为两年,自授权决定实施之日起算。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落实“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任务,涉及证券法相关制度的调整。证券法修订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鉴于对证券法的全面修改涉及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针对前一时期证券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在证券法修改中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需要一个过程。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股票发行注册制,没有实践经验,需要在探索中逐步完善相关制度。据此,以授权决定的方式实施此项改革,是可行的。

    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就《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作出说明。

    肖钢说,与股票发行核准制度相比,注册制是一种更为市场化的股票发行制度,其主要内容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完善信息披露规则,由证券交易所负责企业股票发行申请的注册审核,报证监会注册生效。

    “股票发行时机、规模、价格等由市场参与各方自行决定,投资者对发行人的资产质量、投资价值自主判断并承担投资风险。”肖钢说,监管部门重点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进行监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处罚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