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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伟:进一步明确立法规划编制主体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4年11月15日 08:36:50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近日在分组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时,刘振伟委员提出,进一步明确立法规划编制主体。

    “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立法统筹协调,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是当前做好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刘振伟委员说,草案增加了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立法工作统筹协调的内容,很有针对性,非常好。但草案对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主体表述不够清楚。建议将有关条款改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编制每届任期的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

    刘振伟说,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是统筹协调立法工作的重要体现,列入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是由法律明确规定有提案权的机关提出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规划和计划的。工作机构汇总各单位提出的立法项目,为委员长会议作出决定搞好服务工作。专门委员会对提出立法项目建议是很重视的,也是慎重的,要经过多方面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征得联系专门委员会的常委会领导同意,有些还征求国务院分管领导的意见,并且法律草案的起草都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工作层面汇总时不要自行取舍。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