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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常委委员和列席代表提出

严防商业广告搭车公益广告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4年9月27日 08:40:25

    法制日报讯 记者席锋宇 近日在审议广告法修订草案时,一些常委委员提出,有些企业借助公益广告打“擦边球”,应对此行为进行适当规范。

    任茂东委员说,修订草案只对商业广告行为作出规范。现在有的公益广告会出现赞助单位的名称、商标,有的甚至是在展台上或者在节目中公示企业的名称和商标。有些企业甚至烟草企业借助公益广告打“擦边球”,间接宣传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标。还有些企业把自己的商品、服务或者商标、企业名称植入影视作品中,实际上也起到了“广而告之”的宣传作用。对这些行为也要进行适当规范。

    李连宁委员说,现在不少企业通过公益广告搭车做自身广告,表面上是公益广告,实际是打自己的广告。法律应有规范,要防止在公益广告中有商业广告的渗透。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李绍霞说,目前在一些影视等作品中,常有一些企业赞助的信息,给一些特写镜头或者文字描述,实际上这是一种隐形广告,不是按照规范广告的形式出现的。李绍霞建议,对这类隐形广告规范和监管问题,法律应给予关注。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