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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常委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

细化食品行业协会职能作用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4年8月23日 09:01:16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在分组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时,一些常委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草案关于食品行业协会的规定过于原则,建议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规定加以细化。

    草案规定:食品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苏辉委员说,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自律、行业管理非常重要。但是,在草案整个内容中行业自律的内容比较少。这方面内容应大大加强,充分体现食品安全协会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李昭玲建议明确规定行业组织应发挥的作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委托方式,让食品行业组织承担一些监管事项;参与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工作;食品行业相关培训、认证工作。

    李昭玲委员说,从立法和执法实践看,培育专业的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自我约束作用,一是能够完善多层次的治理体系,形成社会共同治理的良好机制;二是能够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节约行政资源,也符合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政府改革的方向。

    郑功成委员也认为,食品安全行业自律机制亟待激活。现在食品安全形势严峻,可以发现食品行业几乎完全没有自我清理门户的能力。食品只靠政府监管,是难以做到确保安全的。市场经济须有自我清理门户的机制。在法律修订中应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行业自律机制。如果是食品行业能够形成自我约束并且具有自我清理害群之马的能力,就不仅能够减轻政府的监管压力,而且可以重新树立食品行业的形象以及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