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新要求体现新思路出台新举措
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接地气真管用
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 (资料图片)
越是强调法治,就越要重视提高立法质量。能治国的法、能治好国的法,就必须先是高质量的法。回顾2013年,处理好立法决策与改革的关系,成为人大立法的重点。引领改革,先立法后改革,新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从提高质量、引领改革以及保障实施方面入手,全面推进立法工作。一方面发挥立法在整个法治建设全过程中的龙头作用,另一方面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推动作用。一系列打包修改法律、单独两孩政策落地、废止劳教制度以及出台旅游法、特种设备安全法,修改消费者保护法、商标法等一系列立法动作,充分发挥出引领和推动改革的重要作用。
新要求、新思路、新举措,2013年,我国立法工作精彩开局。
■关键词一:打包修法简政放权 立好新法也要修好旧法
法制日报讯 记者朱宁宁 2013年立法工作的重点是处理好立法决策与改革的关系,立法是龙头,把龙头舞起来,整个法治就会运行得很顺。一方面,立法要发挥在整个法治建设中的引领和龙头作用;另一方面,要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作用,以立法引领推动改革。
201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随后,国家出台了多项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政策措施,新一届政府“简政放权”的疾步快跑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而国家的这些政策措施,最终都要通过立法来进行保障。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工作中主动筹划,提前跟踪了解国家重要改革措施及相关立法进展,在法律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加强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积极配合有关方面顺利完成相关立法项目。
2013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打包修改12部法律;半年后,2013年12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又打包修改了7部法律。集中打包修改的这19部法律分别从各领域简化、下放和取消了原主管行政机构的行政审批权,目的就是尽量减少政府微观干预,为企业松绑,让民间创造力活跃起来,使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更加有效。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及工商登记制度作出重要改革,取消了一般公司最低3万元注册资本的要求;取消了公司资本缴付的期限、首次缴付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的要求;对股东的出资不再要求验资。修改公司法的这些决定重在深化行政审批和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善公共服务,特别是激发经济社会的发展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二:立法引领推动改革 从实际出发要解决问题
法制日报报讯 记者朱宁宁 2013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努力凝聚各方共识,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制保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1957年依法确立的劳动教养制度,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教育挽救违法人员发挥了历史性的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与不断完善,原适用劳动教养的行为已被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等法律覆盖,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条件已经具备。
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适用劳动教养的人数逐年下降,期限也在缩短,在此情况下,对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确立了“先停止审批,再适时废止”的路线图。从2013年3月起,各地基本停止适用劳动教养,社会治安保持了平稳态势,社会各界也都认可。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可以说是“水到渠成”。
为将劳动教养制度改革落到实处,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根据决定,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有效;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自此,延续半个多世纪的劳教制度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
人口问题始终是影响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2013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是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是国家人口发展的重要战略决策。
■关键词三:科学立法创新手段 立法质量决定法治质量
法制日报报讯 记者朱宁宁 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根据委员长会议要求,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完善立法工作程序,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把好法律通过前的质量关。
2013年4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了法律案通过前的评估会,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代表、有关专家学者共10人,就旅游法草案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的出台时机以及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证评估。此后,法工委又开展了商标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草案通过前的评估工作。
法律案通过前的立法评估,重点是听取各方面的代表对法律案的总体评价,分析法律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可以使立法机关对法律案是否科学、有效和可行进行判断从而心中有数。
2013年,旅游法通过并实施。在此前的立法过程中,立法机关的暗访调研不能不提。旅游法草案三审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亲自带队,以暗访的方式到江西景德镇和上饶进行调研。这次暗访没有和任何相关部门打招呼,自始至终工作组也没有透露自己的身份。直到旅游法通过之后,法工委才给旅行社的导游打电话说明了情况。在调研过程中,工作人员以普通游客的身份与旅行社管理人员接触,到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与旅行社的管理人员,包括旅游活动中的导游、司机、景区工作人员以及当地群众进行了充分交流,详细了解旅游市场的现状。
此次暗访调研的时间虽短,仅包括周末的3天,却看到了很多真实情况,听到了一些真实意见。根据暗访调研的情况,旅游法草案抓住了旅游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把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旅游从业者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处理得更好,并对法律草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了初步印证。
■关键词四:顺应民意开门立法 功夫做得深立法顺民意
法制日报报讯 记者朱宁宁 怎样体现民意是立法中的一个重大问题。新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非常注重在立法中积极听取民众意见,广纳百言。
2013年,环保法修正案草案成为第一个二审稿也全文公开广泛征求意见的法律案,这在以往是从未有过的。最近几年我国环境形势急剧恶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社会公众对环保法修改期待非常高。为了回应人民群众对碧水蓝天的期待,立法机关及时调整了环保法修改的思路,即不能是小修小补,需要进行全面修改。所以,对二审稿又作了幅度比较大的修改,三审稿又将修正案草案改为修订草案,确立了全面修改的思路。在这当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首次提出要二次征求意见。即原来的法律案一般只在一审以后征求意见,由于环境保护法二审作了比较大幅度的修改,而且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最终,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也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据悉,这将成为法律案征求意见的制度性做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过程充分呈现出立法体现民情、汇集民意、集中民智的特点。此次消保法修改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就进行了两次,同时,专门听取了消费者代表的意见。尤其是针对网络购物方面的问题,听取了网购主体,特别是在校大学生、公司白领的意见。
开门立法、公布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已经成为人大立法的常规做法。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声音为立法工作者带来了最鲜活、最丰富、最真实的实情,让法律能真正解决实际问题。
■关键词五:精细条文更加管用 法律明确具体有操作性
法制日报报讯 记者朱宁宁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对立法工作“能明确的尽量明确、能具体的尽量具体”的新要求,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制定修改法律的过程中,尽最大努力使法律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
1月1日起施行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就是很好的例证。在整个立法过程中,从一开始的几十条,到进行大量扩充后的101条,特种设备安全法更加具体化,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安装、维修、保养等方面,都作了很多具体规定。这一法律要求建立具体的特种设备身份证制度,也就是说,一个设备“从生到死”,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有记录可查。特种设备是冰冷的,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立法过程却深刻体现出立法机关对老百姓的认真负责。
此外,在旅游法制定过程中,就大家最关注、社会媒体曝光最多的“零负团费”问题,立法中将其作为重点,主要从旅游合同制度、旅行社和导游之间的劳动合同制度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等多方面进行了研究,最终从明确旅行社的义务与责任、理顺各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对治理“零负团费”问题作了细致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