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重点突破
2013年,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步伐加快、重点突破、稳中求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规划了宏伟蓝图。
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
司法权是国家的中央事权,司法不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涉,才能保障国家法制的统一。在我国,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被视作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
然而,长期以来,“司法地方化”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当地政府部门当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立案难”、“胜诉难”、“执行难”;一些当事人千方百计在管辖问题上做文章,让案件终审不出省,甚至不出市;一些法院、检察院除了完成司法任务,还不得不承担当地的招商引资等与司法职能无关的工作,叫苦不迭。
确保独立审判、独立检察成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11月27日,李某某强奸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这起案件从案发到一审、二审,始终是舆论关注的焦点。新闻记者持长枪短炮守在法院门前,捕捉案件审判的每一个细节;网络上,“事发经过揭秘”、“案件真相”等微博、帖子不断翻新;要求严惩的声音和要求全面公开案情的声音不绝于耳。司法审判处于360度的聚光灯下,置身于舆论的漩涡之中。
“这起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犯罪,依据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不能公开涉案未成年被告人的信息。在舆论如此的压力下,法院经受住了考验,做到了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为任何舆论所左右。”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席小华说。
这只是2013年人民法院正确处理审判与舆论关系的一个缩影。这一年,薄熙来案、刘志军案等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舆情复杂,然而审理法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地作出判决,提振了全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信心,成为了中国司法的风向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重大部署,“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这是破除“司法地方化”的关键一步。
通过改革,各省法院、检察院的人员、编制将由省提名、管理,法官、检察官仍然按照法定程序任免;法院、检察院经费将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统筹保障。可以想象,法院、检察院将更有底气、更有能力摆脱地方的行政干扰。
司法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回顾今年8月22日至26日薄熙来案的审判,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是,审理此案的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对庭审情况进行实时播报。法庭内的情况真实播报,同时又对诉讼双方冗余的表达进行整理,将庭审的脉络清晰呈现。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信息公开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彰显了社会公平正义,也起到了一定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
微博庭审直播,是对庭审环节的公开。其实,2013年,司法公开已经超越了庭审公开,朝着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领域公开迈进。
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明确建立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以公开促公信,倒逼法院公正司法。这是对2013年全国法院一系列推动司法公开经验的总结和提升,对司法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作出安排。
会上,随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按动按钮,中国裁判文书网与各高院裁判文书传送平台实现全国联网。大屏幕上,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裁判文书“飞”到首都北京。这也意味着,公众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便可查到全国3000多个法院可以公开的裁判文书。“这是一项史无前例的浩大工程。”周强如此评价。
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10月24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面向社会开通,第一批“老赖”名单上网。这项制度实施1个月后,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截至11月4日,全国法院依职权共将31259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了最高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全国法院共有1045名被执行人慑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信用惩戒的威慑作用,配合执行法院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和催化剂。司法公开不仅可以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而且能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晨说,审判流程公开使当事人提前知晓审判每一个环节的时间节点,倒逼法院提高效率、及时结案;裁判文书公开不仅使业务精湛的法官脱颖而出,使业务不精的法官面临淘汰的压力,而且可能使滥用诉权的现象减少,减轻法院的受案压力。
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
2013年,历时多年的浙江叔侄冤假错案、河南平顶山李怀亮疑案等得到纠正,不仅使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所涵盖的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禁止刑讯逼供等理念得到贯彻落实,而且将防范冤假错案的命题再次提到司法机关的议事日程中。
8月,中央政法委发布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此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也分别从各自领域出台相关规定。
“冤假错案之所以发生,追根溯源是事实、证据出现了问题。因此,防范冤假错案,关键是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最高法刑三庭副庭长吕广伦说。
对此,最高法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对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得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对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依法排除。
为坚守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各地也出台了一系列改革举措,落实无罪推定和人权保障原则。
12月3日,河南省召开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会上透露,河南省法院将改革刑事案件庭审布局,将被告人席移至其辩护人的一侧,与辩护人并肩设立,并不再为大部分被告人戴戒具,不再强制被告人剃光头、穿囚服、进囚笼。
“被告人席设在何处,看似是个小问题,实则意义重大。河南高院的改革,避免了被告人在庭审中处于‘孤岛’地位,弥补了庭前会见交流的不足,方便了被告人与辩护人的沟通,有利于及时协商调整辩护策略,强化辩护。这是刑事审判走向文明的表现。”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李奋飞说,符合规定的被告人不戴戒具、不剃光头、不穿囚服、不进囚笼,更是无罪推定和人权保障原则在庭审中的体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作出进一步部署。“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这一铿锵有力的决定,回应了社会的关切,迈出了司法改革的又一重大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