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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字号: 来源: 人民日报 2013-12-25 09:23:17

  1月7日

  三大建设目标

  打造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

  1月7日,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习近平强调,全国政法机关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重,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念,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从严治警,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推进。

  会议鲜明地提出了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三大建设目标,2013年政法工作要以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四项工作为重点,并要求全国政法机关着力提升“五个能力”——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拒腐防变能力。

  2月23日

  依法治国

  强调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并提出多项要求,如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

  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

  行政机关要带头严格执法,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

  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

  3月1日

  湄公河案

  糯康等罪犯伏法彰显我国司法主权

  3月1日,制造震惊中外的湄公河“10·5”惨案的4名罪犯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在云南昆明执行死刑。对糯康武装贩毒集团的公正审判和执行,既是正义的伸张、法律威严的彰显,也体现了中国司法机关捍卫本国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体现了对跨国犯罪严惩不贷的坚强决心。

  2011年10月5日,两艘中国商贸船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到劫持,13名中国籍船员在湄公河泰国水域被枪杀,举国震惊,举世哗然,犯罪行为受到了国际社会普遍谴责。中国警方立即着手侦办此案,承诺定会给受害者及其家属一个交代。同时,为了加大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力度,中、老、缅、泰四国共同发表了《关于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的联合声明》。依据该联合声明,中、老、缅、泰四国警方在较短时间内查明了湄公河惨案的案件事实,及时抓获、移交了犯罪嫌疑人,彻底摧毁了糯康犯罪集团。

  案件的成功侦破和审判,是中、老、缅、泰四国政治互信和司法互信的体现,也表明了我国司法文明的进步。可以预见,由此释放的正能量必将与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愿景相辅相成,筑牢人民幸福安康、社会稳定和谐、国家长治久安的根基。

  5月3日

  食品安全

  两高出台司法解释严惩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

  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首次从三个方面明确了相关法律适用标准:针对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流通、贮存环节的添加行为,将刑法规定的“生产、销售”细化为“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环节;针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中的滥用添加问题,明确刑法规定的“食品”除加工食品之外,还包括食用农产品;基于滥用添加的食品依照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明确食品滥用添加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应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解释》强调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 ,明确此类“反向添加”行为同样属于刑法规定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基于国家禁用物质具有的严重危害性,明确国家禁用物质即属有毒、有害物质,凡是在食品中添加禁用物质的行为均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基于当前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禁用药物易发多发的特点,明确规定对此类行为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5月31日

  平安中国

  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有了新期待

  5月31日,深化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在江苏苏州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就建设平安中国作出重要指示。

  习近平强调,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把平安中国建设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紧紧围绕“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把人民群众对平安中国建设的要求作为努力方向,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努力解决深层次问题,着力建设平安中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对过上美好生活有新期待,对平安建设有新标准。人民群众不仅关注人身安全,而且关注吃得放不放心、住得安不安心;不仅关注打击犯罪成效如何,而且关注社会管理水平高不高;不仅关注自身合法权益能不能得到有效保障,而且关注政法综治部门是否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社会公平正义能否以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充分体现。

  各级政法综治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平安建设的科学规划,在更高起点上、更高水平上建设平安中国。

  8月22日

  薄熙来案

  微博直播庭审体现司法公开透明

  8月22日8时43分,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薄熙来出庭受审。济南中院官方微博直播了庭审情况。

  9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薄熙来提起上诉。

  10月25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

  审判薄熙来,实践了我们党和政府 “既拍苍蝇,更打老虎”的反腐倡廉建设思想。薄熙来案件给我们的启示是:不论职务有多高,不论背景有多深,只要敢贪赃枉法,胡作非为,触犯党纪国法,就必将被绳之以法,接受人民的公正审判。

  此前,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9月9日

  打击网络谣言

  两高出台司法解释,依法净化网络环境

  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释》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有力规制网络谣言的制造、发布和传播,刹住网络谣言,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比如,《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在此之前,根据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的线索,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

  8月,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北京警方依法立案侦查,一举打掉一个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并且抓获了“秦火火”、“立二拆四”等犯罪嫌疑人。

  随后,公安部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的专项行动持续升温。周禄宝、傅学胜、“薛蛮子”、仲伟、董学良、“边民”、格祺伟等一大批网络谣言编造传播者被警方抓获。

  10月11日

  枫桥经验50年

  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

  1963年,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10月11日,纪念毛泽东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在浙江杭州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重要指示精神,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研究新情况、把握新规律,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加大依法治理力度,完善工作制度机制,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11月9日

  涉法涉诉信访

  依法终结涉法涉诉信访,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最近中央司改办负责同志就此问题作出说明。据介绍,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总体设想是: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政法机关要及时审查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转入相关法律程序办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严格落实依法按程序办理制度,对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政法机关应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公正办结。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制度,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经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涉法涉诉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司法救助。

  12月23日

  废止劳教制度

  启动法律程序废止该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12月2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废止《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议案。

  受国务院委托,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就上述议案向会议作说明。杨焕宁说,劳动教养制度确立于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劳动教养制度依法施行50多年来,在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教育挽救违法人员方面发挥了历史性的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作用已经完成。

  杨焕宁说,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等法律的不断完善,劳动教养制度的作用逐渐被取代,劳动教养措施的使用逐年减少,启动法律程序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记者 张洋整理)

责任编辑: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