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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捕捞许可证发放权下放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3年12月23日 09:38:16

  法制日报北京12月23日讯 记者朱磊 渔业法修正案草案今天被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渔业法规定,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近年来,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渔民申请,农业部已委托黄渤海、东海、南海三个海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也交由省级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考虑到目前各省级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已具备实施该项审批的条件,为发挥其贴近基层的优势,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有必要将该许可证的批准发放权限下放。

  据此,草案将该许可证的批准发放机关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责任编辑: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