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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不再备案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3年12月23日 09:37:29

  法制日报北京12月23日讯 记者朱磊 计量法修正案草案今天被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计量法规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作为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滞后的补充措施,在实践中发挥了一定作用。目前,部分原行业主管部门已转变为企业或者行业协会,部分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已上升为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备案的部门大幅减少,备案的计量检定规程总数也在下降。取消该项备案后,质检总局可以通过成立相应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制定部门专用计量器具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审定部门或者地方拟制定的计量检定规程计划,指导、规范和抽查计量检定规程制定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据此,草案删去该条中应当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的有关规定。

责任编辑: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