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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单独两孩”为“普遍两孩”探路

浏览字号: 来源: 新华网 2013年12月23日 08:55:13

  新华网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胡浩、吕诺)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23日表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可为今后进一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逐步实现城乡、区域、民族间生育政策的基本统一积累经验。

  李斌23日就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作说明。

  李斌提出,适应中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尊重人口发展规律,顺应人民群众期盼,有必要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当前,中国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劳动力资源比较丰富,社会抚养负担较轻,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条件成熟、时机有利。

  她指出,中国低生育水平稳中趋降。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妇女总和生育率降到更替水平以下,目前为1.5至1.6。如果维持现行生育政策,总和生育率将继续下降,总人口在达到峰值后将快速减少,影响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她说,中国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2012年,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比上年减少345万人;2023年以后,年均减少约800万人。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老龄人口本世纪30年代初达到4亿,占总人口的比例将从目前的1/7提高到1/4。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近20年来一直在115以上,2012年仍高达117.7。

  李斌同时提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不会对中国粮食安全以及教育、卫生、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造成大的压力。中国粮食安全以及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规划,均是以2020年总人口14.3亿人、2033年前后总人口达到峰值15亿人左右作为基数制定的。

  她预计,政策调整后,今后一个时期,出生人口将适当增加。2015年总人口在13.8亿人以内,不会超过13.9亿人的“十二五”规划控制目标,也不会突破国家人口发展远景规划目标。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3日在北京开幕,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

  决议草案提出,各地要遵循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发展的客观规律,从实际出发,认真做好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以及政策实施风险的评估工作,并由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作出专门规定的方式,依法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决议草案要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力度,广泛宣传基本国情、基本国策,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依法查处违法生育行为。

责任编辑: 包瓴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