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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常委委员建议

建立统一环境信息公开平台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3年11月12日 08:40:18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近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时,一些常委委员建议,应明确规定建立一个统一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平台。

  王胜明委员提出,要进一步加强环保信息公开,以信息公开促进严格执法。修订草案规定环保主管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结果如何应当公开,即使具体情况难以公开,也应当公开总体情况。修订草案还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公开有关情况,公开一次还是公开几次?排污有个过程,公开也应当持续,至少两三年应当公开一次。

  王明雯委员建议进一步完善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她说,老百姓非常希望了解环境状况,强烈要求环境信息公开,修订草案虽在这方面有所规定,但是有些地方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建议在第五章“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中,进一步明确不同主体环境信息公开的方式、途径和时间要求,比如,“定期”到底是一个月、两个月、半年还是一年,应该细化和明确,否则企业想公开就公开,不公开也没有办法。建议明确规定建立一个统一的公开平台,公开企业环境信息,便于有关部门和公众去了解、查询与监督。建议在第六章法律责任部分,对于应当公开而不公开的,明确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余晨